妙笔阁>军事历史>买宋>第三百一十一章 分化之策
擢酋豪有功者授都督、刺史、令,与华官参治。”

开元二年(714年)在契丹故地,复置沃州。

开元十四年(726年),在靺鞨故地置黑水州都督府以辖制。

唐设置的羁縻府州数量是非常多的,据新·旧《唐书·地理志七》记载,羁縻府州数为八百五十六个,羁縻府96个,羁縻州762个。

另据《唐会要》卷七十记载:“凡天下三百六十州,迄于天宝,凡三百三十一州存焉,而羁縻之州八百”。

虽然根据史料的不同,记载的羁縻府州数量有出处,但是从统计的数量上仍然可以看出,唐朝设置羁縻府州的数量是很大的,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几乎涵盖了唐朝周边的所有少数民族。

唐在北方设置十六个都护府,在南方设置十三个都督府管制辖区内的羁縻府州。

从汉属国制到唐羁縻府州的设置,羁縻制度也向前发展了一大步。

首先,为顺应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羁縻府州制应运而生,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空前大繁荣时期,经济发达,文化先进,帝王更迫切的需要强化中央集权以强化其控制力,羁縻府州制把边疆众多的少数民族并入同一个国家体系内,完全置于中央的有效控制下。

其次,羁縻府州制加强了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推动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加速其汉化,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大融合。

到了明代土司制度是在前代羁縻制度的基础上日臻完善,逐渐形成了一套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的民族政策。

明代土司制度,官分流土,形成了专门的职官体系。

其中,土司的设置分文职和武职。

据《明史·职官制四》载,文职土司有:土府。

就是土知府1人,正四品,负责掌全府行政、风化、狱讼。赋役,教养百姓。

土府同知1人,正五品;土府通判1人,正六品,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

土府推官1人,正七品,洪武三年设,负责刑名、计典。

土府经历1人,正八品;土府知事1人,正九品;土府照磨1人,从九品,经历、照磨等手法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土州。土知州1人,从五品,掌一州行政。

土州同知,从六品,土州判官,从七品。

土州吏目,从九品。

土县。土知县1人,正七品,掌一县行政,为基层衔职。

土县丞,正八品,土主薄1人,正九品。

土典史1人,无品级。

武职土司有:宣慰使司。

宣慰使1人,从三品;同知1人,正四品;副使1人,从四品;佥事1人,正五品。

宣抚司。宣抚使1人,从四品;同知1人,正五品;副使1人,从五品;佥事1人,正六品。

安抚司。安抚使1人,从五品;同知1人,正六品;副使1人,从六品;佥事1人,正七品;吏目1人,从九品。

招讨司。招讨使1人,从五品;副招讨1人,正六品;吏目1人,从九品。

长官司。长官1人,正六品;副长官1人,从七品;吏目1人,未入流。

蛮夷长官司。长官1人,正六品;副长官1人,从七品。

此外,明代还根据各土属地情况,设置数量不一的土巡检司和土驿丞,土巡检司为从九品,而土驿丞此类官职不分品级,为未入流的小官。

从品级上我们可以看出,武职官衔是高于文职的,明朝对土司官职授予非常谨慎,大数土司只领文职,武职土司很少,只能是级别较低的长官司一级。

这样授职标准多是为保证土司统治地区稳定,限制防范土司势力过大,提高外族官员地位,同时对土司起到监督和震慑的作用。

明代从洪武初期就已建立起以土司为正,流官为佐的流官佐贰制度。

正如《明史·职官制五》所载:“其府州县正贰熟官,或土或流,则因其俗。”

以达到“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有相仇杀者,疏上听命天子”的目的。

使土司受到流官的监督。

根据土司势力强弱,各地方土长官正副也各有不同,例如,由于贵州离内地较近,土司势力较弱,中央容易控制,“布政司官属俱用流官”,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府、州、县的正职基本上由流官把持。

而广西由于土司制度源远流长,土司势力根深蒂固,广西土司统治的地方又远离中央,偏居交通不便的南隅,明代丘浚说:“其府州正官,皆以土人为之。而佐贰幕职,参用流官”。

流官佐贰制度的普遍建立,首先可以有效的保护地方稳定,流官为中央所派,有相当的权利,对上能及时汇报当地土司施政情况,对下可以给予土司必要的监督和控制。

其次为后世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创造必要的政治认同感。

如正统四年(1439年),广西南丹土司上奏朝廷:“臣窃不忍良民受害,愿授臣本州土司知府。流官总理府事,而臣专备蛮戝,务擒捕真绝积年为害者。”

清代土司的职衔仍分文武两种,文职隶于吏部,武职隶于兵部,西北一些土司则隶于理藩院,当然也归所在的督抚、将军、大臣管理监督。

职衔与明代相比,变化甚小,土知府降为从四品;土副长官升为正七品,其它职衔品级完全一样。

但是清代是土司制度的衰落期,清朝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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