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章节为防盗章节。。。。。。
此章节为防盗章节。。。。。。
此章节为防盗章节
“人类社会是由原始社会开始,历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终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不是马克思写的无疑,这个说法是错误的!马克思从来没有提出过五段论,他只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说过“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而苏联时期,理论家们为了推广意识形态将马克思的这种论述扭曲成为所谓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的论述只是对当时西欧历史考察后的一种生产方式的罗列,而苏联教科书上这种直线演进的社会发展模式则是强加给历史!可见,这个问题有问题。奴隶起源于农业革命8000bc发生后,耕作技术的进步和粮食产量的增长对免费劳动力有了更多的需求。部落战争后的俘虏,不再是一次性的人肉快餐或者是祭天仪式上的牺牲品,他们有了一个新的身份,即奴隶。社会结构的演变是时间跨度漫长而且内容极其复杂的,根本不可能用一个简单名词来概括。一、古典时代——希腊罗马的奴隶与秦汉时期的奴婢众所周知,希腊政治制度是城邦政治,随着阶级分化,债务奴隶制度产生,即还不起钱就只能做被“交易”的奴隶。“如果他们交不起地租,那么他们自身和他们的子女便要被捕,所有借款都用债务人的人身为担保,这样的习惯一直流行到梭伦的时候才改变”——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但是这样无疑会引起平民的反对,在城邦矛盾极其尖锐,分崩离析之际,梭伦站出来了,进行了改革594bc。一、颁布了《解负令》,废除了公民债务奴隶制度。二、按土地收入的财产资格划分公民等级。依靠血缘的旧氏族贵族走下政治舞台,依靠经济力量的新贵族占据权力中心。自此,雅典走上了奴役外族人的道路。但是必须强调的是,除了斯巴达那套国有奴隶制度外,希腊世界奴隶所占人口比重绝不会超过50。而罗马最开始的历史与希腊相似,开始都是城邦国家,出现债务奴隶问题,导致导致平民贵族矛盾激化,而平民便屡次采用“撤离”运动逼迫贵族就范。哼,你自己玩儿去吧,没我们这群小屁民你算个毛线。经过平民和贵族的一次次拉锯妥协,公元前326年罗马通过了《波提利阿法》废止债务奴隶制度。与雅典一样,根据公民财产划分等级赛尔乌斯改革6t。同样,旧氏族贵族走下政治舞台,新贵族占据权力中心。罗马和希腊一样也走向了奴役外族人的道路,但并不意味着罗马征服一个地方,那个地方所有人都是奴隶,被征服地区绝大多数都是没有完整罗马公民权的自由民。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和帝国早期,罗马奴隶人口比重约为15—20。古典时代的帝国内部都是不平等的,罗马治下的地中海世界的等级就在于是否具有完整的公民权。在意大利地区有罗马公民权拉丁公民权同盟者三种不同权利等级之分,在海外行省,存在罗马公民殖民地自由城市纳税城市等不同等级,其居民也享有不同身份权利。自同盟者战争91bc88bc之后,整个意大利地区自由民均享有罗马公民权,随着行省罗马化程度的加强,公民权向更多人开放,到了三世纪初帝国境内所有自由民均享有了罗马公民权,但这是罗马已濒临崩溃的边缘。公民权的是否有序扩大是罗马得以建立帝国而希腊困守城邦的关键因素大家可以看到,在古典时代无论希腊和罗马,其经济基础为小农经济,政治基础为小农为代表的中间阶层,军事上是以小农为基础的公民兵制度。马略军事改革后,实行募兵制,但其实行的老兵份地制度却又进一步巩固了小农经济在西方古典时期,奴隶制度尽管存在,但是其在政治、经济领域并不占据主导地位,自由民占据人口多数,并没有阶级差异。但是却有是否拥有完整公民权、财产的多寡为标准的等级制度。把视线拉回中国在西周和春秋时期,中国并没有广泛的奴隶制度,但是却有“国人”“野人”之分,居住在城市和郊区的“周人”成为国人,包括国王贵族和作为“士”享有政治权利的自由人,而居住在乡村,为贵族种地,服劳役和辅助性兵役的无政治权利的土著居民则成为“野人”。但是随着战争和铁器的广泛使用,礼崩乐坏下,国人和野人的区别消失了,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随着秦汉的大一统,原先的井田制变成了土地私有制,拥有土地的地主登上了政治舞台,并随着汉代新儒学的发展渐渐拥有了“士”的身份。在帝国境内所有自由民均称为“黔首”,均为国家体制保护下的编户齐民。名义上皇帝之下万民平等,但是皇帝治下的万民既不享有罗马公民的参政权利,也没有完全排除在政治权利之外,他们分布在不同的“爵”级之中,高爵者参政做官,低爵者为民当兵种地。我们也应看到秦汉时中国也存在较大规模的奴婢人口。秦汉蓄奴婢是普遍现象,有官奴婢、私奴婢之分。官奴婢属封建国家所有,数量最多时估计有十余万人到二三十万人。从皇室以下直到庶人中的富者多有私奴婢,贵族、达官、富豪蓄奴达数百人乃至千人以上,但一般为数人。估计全国官私奴婢总数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