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二百余人的商队,自南而北,缓缓地行在漠南的草原之上,天野苍茫,只有齐腰高的野草,随风起伏,远远看去,地平线一端的天际,随着这些野草的起伏,若隐若现,天高云淡,几只苍鹰在苍穹之上展翅高翔,伴随着几声鹰啸,让所有行者,都觉得心胸开阔,有一种想要放声高歌的冲动。
刘裕和慕容兰,仍然穿着那身在雁门时换上的护卫皮甲,骑着两匹骏马,行在这商队的两边,商队的中央,是一百余驮高大的骆驼,这种西域的特产,号称沙漠之舟,不仅是沙漠之中最重要的交通与运输工具,在这草原之上,也因为其特有的庞大运载量,而成为所有商队的首选,比起中原地区常用的那些大车,显然更加实用。
刘裕坐在马背上,看着身边行走的这几峰白色的骆驼,一股股的恶臭之味扑鼻而来,即使是一向在男人味儿十足的军营中生活,也曾经走过粪坑去刺杀刁家兄弟的刘裕,也为之一皱眉,一股强烈的呕吐感,从肠胃之中直上而来,他摇了摇头,看着骑在身边,若无其事的慕容兰,叹道:“这么臭的东西,你居然也能忍得了。”
慕容兰笑着摇了摇头:“你大概还不知道吧,就你那次从彰水里捞上来的时候,可比这玩意还臭呢,我连你都受得了,更别说它了。”
刘裕不太相信的抬起手,闻了闻自己那一片湿润的腋下,笑道:“好象我没这么臭嘛。”
慕容兰没好气地转过了脸:“你还真来劲了,人跟畜生怎么好比。再说了,你若是经常跟着骆驼走,也就习惯啦。”
刘裕勾了勾嘴角,放下了手,看着那毛茸茸的骆驼,转过了头,对着自己似乎咧嘴一笑,嘴里一股怪味扑鼻而来,刘裕差点从马上掉了下来,好不容易才拉住了缰绳,自语道:“我宁可跟猪睡觉,也不愿意成天跟这玩意呆在一起,爱亲,你有什么办法能让这东西不那么臭吗?”
慕容兰哈哈一笑:“给这东西洗个澡,再抹点世家小姐抹的那些个香粉胭脂,我想狼哥哥就能骑了吧。”
刘裕笑了起来,不知为何,离开雁门以来,这一路之上,不仅可以饱览这壮丽的塞上风光,跟慕容兰每天也是说笑逗乐不已,虽然也有那种表演给公孙眷和安同等人看的原因,但是这种夫唱妇随,心意相同的感觉,却是越来越强烈,刘裕越来越觉得,自己跟慕容兰,是一对真正的夫妻了。
安同的笑声也从一边响起:“苍狼,这草原真的是适合你的地方,在这里无拘无束,可以看得出,原来的你,心事重重,总有很多难言之事在心中,也只有在这个开阔的地方,才能让你心情好点。”
刘裕点了点头:“没错,中原战乱,有故乡难回,自然心情郁闷,这也是我们想来草原的理由。不过,安行首,这些骆驼看起来很管用,作运输工具要比车马更适合,不知是否可以在中原地区饲养?”
安同摇了摇头:“骆驼喜欢高温的条件,只有在北方才能生存,如果在中原的话,也许并州,关中,河北一带可以生存,要过黄河,甚至到两淮地区,恐怕就难了,就象战马一样,需要大片的草原才能生存,而这东西比马更厉害的就在于,沙漠之中也能来去自如,每天只要吃个十几斤草就能生存,二十天不吃不喝也能维持生命。”
刘裕讶道:“二十天不吃不喝?我的天,这么厉害?”
安同笑着一指那骆驼的驼峰,说道:“秘密全在这里,沙漠之中生存困难,经常几百里内没有可以吃的草,可以喝的水,骆驼能在沙漠中生存,就是因为他们能把吃的喝的都存在背上的**之中,没吃没喝时可以消耗这些驼峰得以生存。”
刘裕喃喃道:“这也行啊,要是人也能有这东西就好了。”
安同勾了勾嘴角:“女人不就是这样么,也有双峰,不过那个是喂奶用的,这上天造就万物,总有其功用嘛。”
慕容兰不满地嘟起了嘴:“喂,安行首,请你说话注意点,我毕竟是个女人,在我面前说这些,真的好吗?”
安同笑着一拱手:“哎呀,抱歉了,爱亲姑娘,一时说得兴起没想到这些。不过,你既然连这骆驼的恶臭都能忍受,看起来并不象是中原人吧,倒象是经常往来于大漠之间的北方人。”
慕容兰淡然道:“中原也有养骆驼的,我家并不是跟狼哥哥那样世居山中,而是跟你们一样行商走贾,这骆驼见的多了,自然就习惯了。安行首,我看你这一路走来,每天有险要峡谷,或者是有水源草场的地方,都要作些记号,难不成是要刺探军情吗?”
安同摆了摆手:“这些是商人的习惯罢了,并不是只有军队和国家才有战争,我们商人,走南闯北,要随时面临马匪的突袭与攻击,哪里地形险,哪里有水源,这些都是我们必须知道的事,以备万全。”
刘裕轻轻地叹了口气:“安行首,只怕我们的危险,就在眼前了。”
安同的脸色一变:“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刘裕转头指向了左前方向,隐约之间,一条黑色的雾气,腾于几十里之外的旷野之上,刘裕平静地说道:“我曾经从军,学过一些望气,前方应该是有千余骑士,向着这里而来,这方圆百里之间,都没有可以隐藏或者是埋伏的地方,安行首,也许你说的马匪,让我们碰上了。”
安同咬了咬牙:“这草原之上,竟然有敢攻击我们商队的,不想活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