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笔阁>都市现代>布莱肯林场>26 共用土地

在办理完签证之后,林义龙又在伦敦盘亘了一周,等耶昂姐妹搬入河岸街的公寓之后的周一上午,林义龙坐上了去往南威尔士的大巴,目的地是西格拉摩根郡郡望,斯旺西。

林义龙在这里上了三年学,对这里的一切已经很熟悉了。

他的法学院同学,尼尔-泰尔已经在巴士站台等候他了。

尼尔斯-泰尔是一个年龄跟林义龙一样但身材削瘦的人,蓝眼睛已经变棕的头发能表示尼尔斯祖上并不是土生土长的威尔士人。他总是面露微笑。不过令陌生人感到惊悚的是,尼尔斯棱角鲜明的脸上线条配上和善的微笑却总是令人联想到电影里的杀人狂。所以,除了女友之外,尼尔斯的私人联系仅限于如同林义龙这样的说不上亲密但保持联系的同学和几个同一个业余乐团的乐手。在林义龙执业的同学里他的工作最对口,所以林义龙把林场主体确权注册的工作交给他。

所以,陪林义龙前往他的林场也是尼尔斯工作的一部分,因为两人相熟很久,聊得东西可以稍微地扩展到私人话题范畴。

“你还是没换车。”林义龙看到尼尔斯的那辆2004年的高尔夫mk4,正是尼尔斯跟林义龙同学那年,从尼尔斯父母那里获得的生日礼物。

“挺好的,尤其是威尔士的街路。”尼尔斯扣上安全带,对林义龙说道,“你打算先去哪里?”

“去自由球场旁边的那个工业园吧,叫什么名来着?“在威尔士,很多地名都是威尔士语,林义龙虽然掌握了一点词汇,但完全发音不能,“毛尔法还是摩尔发。”

“英语是沼泽地的意思。”尼尔斯向林义龙解释道,“你说这两个发音,哪一个都行,反正除了威尔士司机,其他的外来人都弄不懂的。”

林义龙讪讪地捋了一下不怎么茂密的头发。

“这么说,你要重回威尔士了?”尼尔斯换了一个话题,“伦敦的生活不适应。”

“生活都差不多,最主要的是,伦敦实在是太吵杂了。”林义龙说出了个人原因,“我不怎么喜欢大城市,你工作的时候,每时每刻都有7个人在看你干什么的时候,实在是有些令人难以接受。而且,每天我要上下班就得花费一个半小时进行通勤,有的时候加班到后半夜连车都没有了,只能在律所会客室的沙发上眯一会儿。所以,当我发现有公司在找财产托管人的时候,我就提交了工作申请。”

“那你以后是专心经营林场啊,还是选择继续执业?”林义龙在与尼尔斯的交谈中表示过他其实是为某个机构进行投资的储备林场,直到林场再次被出售,放在他个人名下有助于税务管控。

“我还没想好,那里实在是太远了,就算执业也只能算兼职,”林义龙想都不想就直接编出了一个纯属应付尼尔斯的答案,“你都在卡马森郡执业多年,难道你还感受不到经济的萎靡么?”

“经济也就那样,但是比爱尔兰好多了。也许对你来说,正常的上下班通勤着实有些远。”尼尔斯总结了一下,“你还要去林场看看嘛?“

“我当然得去看看,我已经租好直升机了,一定要在上面飞一圈。”林义龙说道。

“那你可要加点小心,你可是通过银行施加压力把好大一块共用土地【注】弄到手里的。”尼尔斯说道,“估计得有一大群当地镇民不喜欢你。”

“他们又用不到这块地放牧,也不去伐木取暖,也没在那儿的狩猎执照,更不能从矿井采石,对他们生活也没什么影响。”林义龙傲慢地说道,“而且我也不伐树,也不会造成山体滑坡什么的地质灾害,跟他们毫无关系啊。”

“怎么说呢,这就像教堂,虽然很多人都不信教,信教的那些人周末也不怎么去教堂,但所有人知道教堂就在那里。”尼尔斯说道。

“那我只能无话可说。”林义龙回答道,“我好像没有跟这些人保持好关系的必要。”

“那可不行,消防队、学校什么的,都在这些当地的小村里,你总不想某个小孩因为不喜欢你在你林场附近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吧。”尼尔斯表达了对林义龙这个态度的反对,“如果你想以后再扩建什么建筑或者申请其他建筑项目,还是需要跟这些人打交道的,即便你能完成建筑申请,但申请时间会延长很多,就算是为了这个,你最好能把他们笼络住。”

“我知道了。”林义龙不以为意地敷衍道,“这方面有什么取悦镇民的好方法呢?”

“最容易被接受得方式无外乎是给当地学校或者消防队或者教堂捐一笔钱,提高你在镇民中的声望,你却在这方面先天不足”尼尔斯给林义龙这样解释道,“这里不是池塘那边或者伦敦东区的文化大熔炉,镇民们几乎祖祖辈辈都过着半离群索居的生活,他们很担心如果一旦引入你这样的东亚人,会不会开了一个很危险的先例,其他人比如吉普赛人、南亚人或者黑叔叔会不会‘入侵’村庄?更不要说一直被宣传存在安全隐患的安拉信徒了。所以,就算你捐款,还是会让镇民们觉得你是为了你的项目在这里笼络他们,反而不会接受你‘不怀好意’的捐款。

“第二种方式就是扩大雇佣人数,让村民和你形成利益共同体,但这地方按照你说的,是储备林,只需要最多不过5个伐木工或者护林员一样的雇员,即便加上一个家政员外加一个修理工,也只有7个,所以这条也被堵死了。

“所以,我只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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