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笔阁>军事历史>战国之平手物语>第三十章 给上杉家的三个条件
胜提出的那几条所谓“降伏条件”。

“献出黄金一万两作为礼仪”这个内府大人表示看不上,用不着。咱平手家以和泉为核心,商业网络遍布近畿,每年进项不可计数,你这辛辛苦苦存的一点零花钱算个什么东西。

“割让越中、能登全境”完全是开玩笑。两国本来就已经差不多被北陆军团打下来了,也就差一个鱼津城而已,用得着割让吗?拿已经守不住的地盘当条件给出去是把人当傻子?

“称臣效力,谴亲为质”这一点倒还有些价值,说的算是个人话。但是这不是必然的吗?不是废话吗?倘若你连称臣都不肯,那平手家怎么可能帮你的忙?怎么可能承认你的地位?

小西行长带来的新条件,除了保留“称臣效力,谴亲为质”之外,另加三条。

其一,“上杉”跟“长尾”需要剥离开来,以后继承上杉家名号的一脉需要去京都,以一个空头高门的身份存续,而继续当大名的一脉只能采用“长尾”的苗字。

其二,必须无条件地接手转封他国的安排,并且好好执行迁徙计划,不得有任何小动作。越后之地属于北陆道上的要冲,关系重大,将会另有布置。

其三,要求上杉景胜——如果答应了条件以后就是长尾景胜,迎娶平手家谱代家臣之女为正室。明确表示,内府不会将其收为义女,只以家臣之女身份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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