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各国对于风电同样有补贴政策,丹麦环境部从1979年开始就对风机购买者提供30%的补贴,后来又在上网电价上给予补贴,这才促成了丹麦风电产业的大发展。
中国的风电产业起步较晚。上世纪80年代,欧洲开始大规模发展风电的时候,中国仅通过引进技术建设了几个小规模的实验性风电场。90年代,中国积极推动风机国产化,通过与国外风电制造商建立合资企业等方法,引进消化吸收国外的风电制造技术,并逐步形成了自主开发设计制造大型风机的能力。但在这个阶段,中国国内的风电建设规模与西方国家相比,依然是微不足道的。2000年,全球风电总装机容量17800兆瓦,中国仅有344兆瓦,占全球的2%。
进入新世纪之后,受环保压力以及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的影响,中国加快了风电建设的步伐。2002年,国家发改委开始实施风电特许权招标政策,推进大型风电场建设。此后几年,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以每年100%的速度增长,至2017年底,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88gw,是2000年的500多倍,占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的比例上升到了35%。
也就是在风电特许权招标政策中,明确提出了风电机组国产化率不低于50%的要求,其目的正是为了促进国产风电设备的发展,以免这一个庞大的产业完全落入国外企业之手。
欧洲的风电设备产业非常发达,因此,对中国政府的这个政策,欧盟自然是非常抵触的,并因此而向中国政策进行了交涉,认为这一要求违背了世贸规定中的国民待遇条款。中国政府声称通过政府干预来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以及节能减排是各国政府的通行做法,而享受政府补贴的项目可以提出国产化率要求,这并不违反世贸规定。
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扯皮已经有很长时间了,而且目测还将继续扯下去。所谓世界贸易组织,其实就是一个互相扯皮的地方。世贸规则听起来很高大上,但其实是补丁撂补丁,因为这些规则早已被各国钻得百孔千疮,只能通过不断地打补丁来予以维持。
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提出国产化率要求的,并不仅限于中国。2009年,加拿大安大略省电力局出台了一个规定,给予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电厂一定程度的政府补贴,其中特别规定对于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大规模风力发电的企业,享受政府补贴的前提是其开发和建设发电设施时,必须购买一定数量在本地制造的产品,称为“本地含量指标”。
2010年,日本和欧盟分别对安大略省的这条规定发难,并最终诉诸o最终裁定安大略省的规定是违反世贸规则的,但同时也承认这一问题非常复杂,这一判例并不能简单地适用于其他的案件。
博瓦德没有直接参与欧盟与中国就新能源问题的争执,但多少知道一点其中的难度。听海因茨尔说起此事,他自然是要解释一二的。
海因茨尔说:“我们一直都在关注欧盟与中国的谈判。我们感觉欧盟在谈判中的态度过于软弱,中国人明显是在拖延时间,以便赢得发展国产风电设备的机会。我建议,欧盟应当把海洋石油装备和风电装备捆绑起来,如果中国人在风电进口上坚持50%国产化率的要求,则我们也可以要求从中国进口的海洋石油装备必须包括50%的欧洲产品,我想,比尔图公司是不应当对这个要求提出异议的。”
“捆绑?”博瓦德眼睛一亮,他发现这的确是一个不错的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