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有能力的经纪公司,都会给处于宣传期的艺人,安排难以想象的密集的行程,艺人们都会开玩笑说这是“死亡行程”,但大多数艺人在面对这种死亡行程时,都是相当开心的,比起那些想要有行程却得不到的人来说,痛并快乐着地参与每一个行程自然会让人觉得身心愉悦,外加自觉受到重视,甚至,高人一等。
更何况,相比那些就算处于宣传期也有很多休息时间的地下艺人,有死亡行程的艺人可要幸运的多,就像以前说过的那样,各家经纪公司都在努力为旗下的艺人争夺演艺资源,小公司抢不到好资源,使得小公司的艺人十分记恨大公司的艺人,而大公司的艺人,自然也清楚自己享有的资源来自何处,自然也就使得大公司的艺人很少愿意跟小公司的艺人往来,毕竟双方之间的嫉恨,是永远无法抹除的。
同样的,任何经纪公司也都很难对旗下所有艺人一碗水端平,像是那些迟迟无法达到公司要求的知名度的,无论怎么推广都无法受到普遍欢迎的,公司自然会逐渐减少对其投入的资源。
另外,对于一个出道时间较长的也很成功的组合来说,也同样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毕竟这个组合的形象已经随着时间而固化了,哪怕这个组合当前仍然很成功,并且拥有众多的粉丝。但公司所考虑的是,每个季度增加的新粉丝数,毕竟已经是粉丝的那些人,都已经为艺人消费过了,无法产生更多消费量,只有新粉丝才是粉丝购买力中的大头——这就跟买电脑一样,有了电脑的人顶多买点配件,而没有电脑的人才会买一整套,经纪公司,更喜欢买一整套的,而买过了一整套的人,虽然也会继续买配件,但是为艺人和经纪公司贡献的消费总量,是远远不如新粉丝的。
最重要的是,艺人出道之后制造价值的主要活动,既不是卖唱片给粉丝也不是开演唱会,而是来自于广告商的投入,或者在知名企业进行的商业演出。粉丝越多,广告商的投入就越多,但是一个组合吸收的粉丝数量已经达到了饱和状态之后,为了维护已经得到的粉丝的规模,这个组合是很难改变形象的,这会进一步导致该组合无法吸纳更多新粉丝,那么,经纪公司减少对这个成功的组合的资源投入,去改为推动其他类型的新人,去获得那些老艺人无法吸引的、喜欢其他形象的人的关注,也是合情合理的。
因为老艺人,除了个别特别有号召力的,并且有除了自身形象意外的创作能力意外的,永远都只能活在自身粉丝所关注的那个形象下。
出道够久的艺人,也大多都能看出公司对其态度的转变,像是撒满公司的宝石团,就一直都不是很喜欢少女时代,但是大多数时候,还能维持一种表面上的和谐,毕竟,撒满公司在压制艺人们不要搞内部矛盾方面,还是很有一手的。
最重要的是,撒满公司占据了一个普遍真理,同时也是任何有理智的人都需要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不但老艺人有发展自身的权利,新艺人也同样有这种权利。
所以认真解读的话,老艺人因为公司把资源分配给后辈而感到不满的时候,他们只不过是在重复他们之前顶替的他们的前辈同样的心情,而这,只能被归类为自私自利,公司却始终都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当然,经纪公司大多数时候,还是喜欢替艺人们承担骂名的,因为这可以维护旗下艺人的形象,同样的,这也是经纪公司被艺人们需要的原因之一。
而以纯粹理性的逻辑思维为基础,并可以模拟已知模式的感性思维的菲碧明白,任何艺人对抗经济公司都只能得到其自身粉丝的支持,想要获得外界的支持,简直就是太把自己当回事,无论艺人对抗经纪公司的起因是什么,最终结果顶多也不过是艺人获得表面上的胜利,但实际上艺人的损失是相当巨大的。
要知道,不仅仅是在亚洲国家,公众对于“忠”“义”仍然看得很重,这会让开启这种对抗的艺人,处于道德审判中较为弱势的一方——诚然,一时之间公众舆论可能会站在诉说自身委屈的艺人一方,但是从长远来看,冷静下来的公众,看到更多的证据之后,会有什么倾向性,就不言而喻了——相比一直都被认为是作恶一方的经纪公司,一直展现自己受委屈的艺人,会在公众冷静下来之后,损失更多的同情。
而更加重要的是,法律虽然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守护者,但是它并不是以公众感情为基础建立的,而是以相对公平为基础建立的,不管是王子还是乞丐,都不应该有特权。
所以,菲碧的计划就是反向应用这个艺人反抗公司的模式,当然,如果冷不丁地单独让她去状告公司,只能产生一个结果,那就是公司会很轻易地收拾了她——注意,菲碧状告公司其实想要的是获得舆论对少女时代更多的好感,进而为少女时代转进国外市场打下另一个基础。
至于菲碧没有签署的新合约,事实上公司明白,他们根本无法强迫菲碧签署新合约,否则合约是无效的,这也是为什么在新歌公布之前,尽管公司一直强调不签新合约就不能发歌,但是菲碧却根本不理会,结果到最后,公司还是让没有签新合约的菲碧跟着参与打歌行程了。
对于菲碧来说,这次的计划虽然看似冒险,但是实际上却是相当安全,而且还是十分契合当下的时间点的,虽然撒满公司做好了跟前辈翻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