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笔阁>军事历史>男主今天也想扒我马甲>【113】去精灵之森

阿玛尼克城。

位于南部靠近精灵之森的地方。

这座城的建筑都较为高,且为尖顶,南部雨水较多,因此这座城大面积覆盖小河,是远近闻名的水城。

城市外面再走个一个小时,就能看见犹如热带雨林一般的无尽森林。

树木高大壮硕,嫩绿枝丫,每一棵大树几乎都参天的高,里面生长着各种奇珍异果,是人类可望而不可求的东西。

这里是精灵之森。

从远古到如今,居住着精灵一族。

精灵高贵,不像矮人与哥布林,他们不屑与人类为伍,在森林的入口处布有结界,通常用来阻拦妄图进入精灵之森的魔法师。

不过人类虽然进不去,但矮人和哥布林却可以,经商的哥布林会进入森林中与精灵贸易,制作武器和打磨宝石的矮人也会进去收集材料或是出钱与精灵贸易购买各类美丽的宝石。

魔法师们想要获得精灵的东西,只能从矮人和哥布林的贸易中得到,这显然多了一丝麻烦。

可是没办法,精灵族向来不待见人类。

阳光挥挥洒洒,落在了阿玛尼克城,整座城都仿佛沐浴在金色的泉水之下。

这两天城里比较热闹,因为瓦伦伯爵的女儿到了适婚的年纪,因此在全城寻找一位能够带给她的想要东西的丈夫。

瓦伦伯爵的女儿名叫珍妮,是一位非常美丽的少女,她的头发是棕色,长长的,发尾很卷,眼睛是蓝色的,就像是有着星辰一般,熠熠生辉。

珍妮的美貌远近闻名,有许多人听闻她想要结婚的消息后,纷纷跑来了阿玛尼克城。

珍妮小姐虽然是贵族,但却没有一般贵族高傲的性子,她天生善良,待人友好,挑选丈夫十分看重别人的品性和能力,因此才会提出条件——如果有谁能成功进入精灵之森,并拿到一根精灵之树的树枝,那个人就是她的丈夫。

这个条件难倒了一大批人,要成功进入精灵之森,普通人已经没有了资格,只有魔法师才可以。

珍妮小姐喜欢魔法师,这一点大家也都知道,小时候她曾经参加过魔法学院的招生测试,可是她却没有任何魔法,小姐失望而归,在房间里哭了很久。

所以珍妮从小就有嫁给强大的魔法师这一愿望。

于是某一天,她遇见了兰诺思。

说来真的是巧合。

兰诺思在塔玛希毕业以后就开始了自己的长途旅行,同行的还有查尔斯和卡姆,这两个学院里的朋友。

男孩子总是有很多好奇和挑战心,于是在查尔斯的建议下,三人去了位于东部的不死圣山。

不死圣山是一座银白色的山脉,但银白色不是因为被雪堆满,而是因为那座山,是由数不清的白骨堆叠而成。

亡灵和恶鬼在那里游荡,午夜之时沉睡的骷髅还会从土地里爬出来。它们漫无目的的行走着,寻找着无意中进入圣山的人类,并啃噬他们的血肉。

不死圣山是魔法师们的常去之地,因为可以做两件事,一是指引迷途的亡灵前往灵魂长河,二是消灭恶鬼将它们送往地狱,骷髅这东西除非是彻底把它变成骨灰,否则一到夜晚它们依旧能重组。

在三人于不死圣山历练之时,查尔斯却被一只恶鬼的死气侵蚀了。

恶鬼的死气唯有用精灵之树的叶子才能彻底清除,因此兰诺思在路上一边用光元素吊着查尔斯的命,一边和卡姆努力朝精灵之森赶去。

经过重重困难终于拿到一根树枝以后,却不料刚好撞上了偷溜进森林里却遇上危险的珍妮,被救下以后,珍妮看见少年手里拿着树枝,顿时心生爱慕,在和少年在森林里待了一天左右终于回到了入口处时,她便立刻向所有人宣布要嫁给兰诺思。

于是……兰诺思……就莫名其妙的,多了一个未婚妻。

这是原本的故事开头。

很梦幻,很强悍。

可是这一次,这个开头,似乎出了一点点的小意外。

某个明媚的早上,一个穿着黑色长袍的男人正在伸懒腰。

男人模样俊美,只是看上去有些邋里邋遢。

他的头发乱糟糟的,衣服也是散乱的,鞋子扔在一边,睡觉的马车里回荡着一丝丝酸臭味。

也不知道他到底多久没洗过澡了,胡子也特别长。

男人名叫诺斯基·弗雷格,是一位流浪商人,流浪商人和旅行商人虽然都是商人,但二者有很大区别,流浪商人一般都是一个人,旅行商人一走就是一个商队的。

诺斯基喜欢一个人,他居无定所四处漂泊,每天随心所欲地过着日子。

早上起床后第一件事,就是找了有一处湖水,脱下衣服跳进去洗澡。

前些日子到处跑,去寻找各地珍贵的材料,都没时间给自己好好的打理一番。

男人站在漫过腰部的湖水中,他的皮肤是古铜色,身材十分壮硕,胸前肌肉紧致,八块腹肌,一看就是极其诱惑人的那种。

女人看见后大概恨不得尖叫哥哥好猛。

诺斯基的颜也不错,在湖水中刮掉了胡子以后,露出了男人棱廓分明的脸,五官深邃,模样俊美,笑起来的模样简直是霸总标配!

但由于男人过于慵懒,有时候不刮胡子,真把自己过的跟个流浪汉一样,因此从未有人看过他的正脸。

洗完澡,诺斯基打了个响指,一根魔杖便出现在他面前,男人对着自己的马车念了一声咒语,下一秒,脏乱的马车变得干净整洁,甚至还有一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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