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三年后,也就是1998年年中,他将得到剩下的500万马克,将来可能会有汇率上的损失,但是这都是小事了。
竞业禁止协议,写的是禁止丁元英,从事华国国内的私募基金股市投资,并没有禁止他在国际上的投资行动。
因为他们之所以投资给丁元英,就是看中他对国内投资环境,人文环境的熟悉,借此来试探某种在华国投资的可能。
事实证明,丁元英当的起他自称的了解华国的文化投资环境的称号。短短一年的时间,就为资本带来的丰厚的利润。
他们不想丁元英被竞争对手利用,才禁止他在华国内继续从事投机。至于国外,那随意。他们不认为一个华人,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掀起什么风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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