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广东与福建都应是甘薯在我国的最早登陆地,并以此为根基逐渐由东南沿海一线向内地传播,除东南沿海一路外,甘薯传播路径还由緬甸、云南一线形成西南陆路,通过这条路径传入甘薯也应该在万历年间。
后世甘薯与玉米并行,逐渐取代传统粮食作物的原因,仍是甘薯对环境的适应性较强,“不与五谷争地,凡瘠卤沙冈皆可以长”,“地之不宜耕稼者唯种甘薯”,田间管理也比较简单,按时播种、收获”,就能“供一岁之需”。老幼皆可以食,饥焉得充,多焉而不伤,茎叶还能充作鸡犬之食。
由于这样的原因甘薯开始在全国各地传播,但由于古代的地理交通条件,又没有朝廷的重视和大规模推广以及后续培养合适的种子,加上关外鞑子打秋风,天灾**小冰期,以及日益紧张的土地兼并下,老朱家终于是将一手好牌打的稀烂。
明朝万历时期,天降猛男张居正,看清了此时正在走下坡路的明王朝,在他在担任首辅后便欲革除弊政,瞄上了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的“一条鞭法”。
张居正在万历六年(1578)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清查溢额脱漏,并限三年完成。结果国家掌握的纳税田亩数达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征税田额增三百万顷。在这个基础上,最终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采用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
一条鞭法的实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了经济危机,缓和了政治危机,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也给处于走下坡路的明王朝一线曙光。
但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病死后,一条鞭法失去了最有力的支持者,与秦国商君人亡政未熄的结果不同,万历皇帝朱翊钧早已耿耿于张居正的震主之威。
张居正当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张居正效国革新的需要,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权力上面,张居正和神宗天然对立。
万历皇帝在张居正死后,下令抄其家,并削尽其宫秩,迫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而且险遭鞭尸,连家人都未幸免。同时下诏书大骂已经去世的张居正是“谋国不忠”的“大奸”“恶贼”!
人亡政息,张居正在位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而朝廷所施之政,也一一恢复以前弊端丛生的旧观。整个神宗一朝,没有人敢为张居正喊冤。
直到天启(明熹宗朱由校年号)二年(1622年),垂危的明朝才想起昔日的大功臣张居正,予以复官复荫,但复官而不复政,朱明之亡,时也?命也?
非也!老朱家自己作死,怪不了旁人。
1618年,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明廷因“辽事”紧急,加派“辽饷”,亩加银三厘五毫,第二年再加三厘五毫,第三年又加二厘,前后三征,即每亩征银九厘,超过农田正常亩产的一半,每年强征银五百二十万两。
崇祯三年(公元1630年),明朝宣布“辽饷”亩再加征银三厘。
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明朝加征“练饷”,每年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
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明朝加征“剿饷”,每年加派银三百三十余万两。
“辽饷”、“剿饷”、“练饷”,合称“三饷”,三大军饷每年向农民强征白银多达两千万两,超过正常赋税数倍,天下农民倾家荡产,饥寒交迫。
自万历之后,明朝败相已显,各地小规模农民起义不断发生,最终星火燎原。
赋税日益加重,天灾**不断,乡绅豪吏不断盘剥压榨却变着法子的不用交税,没看错,权势之家们是真的不用交税。
洪武朝之后,官员们优免税赋的口子就越来越大,从京官到地方官再到但凡有点功名的读书人,年代越往后,政策越宽。
例如正德年间,一品官员优免额度为四百亩地,但是到了万历年间则达到了一万亩。理论上来说,正德时的一品官员四百亩地额度并不多,但是架不住人类在钻空子这方面“智慧无穷”,最终限额基本上就是个摆设,更何况此时已是明朝末年。
此时的小冰河气候不只是流于纸上,极端恶劣的天气频繁出现,甚至江南地区,乃至广州、福建都开始下雪,尤其是北方地区,往往农民颗粒无收。这种情况下的农民一旦某一年没有收入,只能选择卖儿鬻女。
在此期间,豪富之家只需寻得靠山将家中土地挂靠了事,独独小民承担重税,养九州亿万之重。
而这样的小冰河,气候并不仅仅一两年,乃是一直持续到明末这几十年间未曾消退,被这样极端天气反复蹂躏的普通农民,纷纷走向破产。活不下去的农民,或饿死或揭竿而起,于是大明王朝内地,流民遍地,饿殍遍野,人相食的末日景象不仅仅是说说而已。
在这种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情况下,土地兼并也在明末达到了有明一朝的最顶峰。
明朝末年,土地兼并已到了空前的程度。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疯狂地走上餐桌,拿起刀叉对准小民,目标直指他们最值钱的东西——土地。结果不言而喻,大多数的农民相继丢失土地,或被迫、或主动的成为佃户。
顾炎武便在《日知录》卷十《苏淞二府田赋之重》说:“吴中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