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着埃文斯就给马伦打了电话,拨号,接通,挂断一气呵成!乔纳森还在思考着要不答应埃文斯呢,毕竟埃文斯的想法挺有诱惑力的,要是成功了,直接就能让他收获他无法拒绝的名和利。
很快马伦律师就到了乔纳森教授家里。
乔纳森教授看到马伦的到来时也没有再多说什么直接就半推半就的答应了。不过股份之类的具体细节乔纳森教授提出了一点意见,埃文斯本着先把乔纳森忽悠上船再说的心态也只要是他能接受的就全部都同意了。
最后,合同上是这样的,埃文斯投入五百万美金,并且提供主要的创意,占据公司62%股份,乔纳森教授提供技术,占据公司百分之25%股份,剩下百分之十三作为公司的员工配股。至于为什么是这个比例,那是因为乔纳森教授重企业运营角度分析百分之十三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
然后所有的注册事宜全部交给了马伦,埃文斯直接就给马伦开了两万的工资负责新公司所有的法律方面的事宜。
至于五百万的投资,埃文斯当然没有。埃文斯直接让马伦把自己书的版税和接下收入作为抵押,先从银行拆借出来作为注册资金。用完再还回去,埃文斯估计到那时候自己的版税分成就又该结算了。还有《龙血战士》的版权估计也卖出了。
所有的事情都以一个前所未有的效率进行着。
租办公场地,招聘人员,各种手续在短短的一周内就完成了。公司名字埃文斯直接就无耻把还没成立的的名字拿了过来,乔森教授也没有表示任何反对直接就同意了。
公司的程序员全部是乔纳森教授找来的,其中有一半是那种年薪在十万美金以上的那种。剩下的也全是乔纳森淘换来的加州大学的高材生。
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埃文斯完全就有义务为公司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