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当受骗写了辞职申请,这不是裘宣相同学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酒店方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他经济补偿金。
然而这只是裘宣相同学的一面之词,如果没有证据证实,法院是不会采信的。
然而当时又没有其他人证明,上哪儿找证据去?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证据,你说的再天花乱坠也没用,好多案子不是因为没有理由,而是因为没有证据而败诉。
要想帮裘宣相的同学打好这个官司,必须要找到证明酒店主管欺骗他同学的证据。
这几乎没有任何的可能性。
此时只有他才能查到事实的真相,看一看裘宣相的同学到底有没有说谎。孟浪便动用真相之眼,去查看了当时的情况,结果发现,裘宣相的同学说的是正确的,的确是酒店主管欺骗了他。
真相是这样的,但是如何找到证明真相的证据?
除非让酒店主管承认是他欺骗了裘宣相的同学,或者当时有录音把整个情况给录下来,其他也没什么证据可取的了。
如果他用朦胧之眼或许可以让那名酒店主管说实话,但是如果酒店主管不出庭的话,上哪儿让他承认此事去?
他正念叨着这个事情,突然小眼对他说道:“主人,小眼现在有录制功能了,可以将事实真相给录下来。”
孟浪猛然听到他这话,吃了一惊,问它怎么把事实真相给录制下来?
小眼说:“小眼在查看真相的同时就把事实真相给录制下来了,主人只需要把光盘收起来就好了。”
“光盘在哪里?”孟浪忙问。
小眼道:“就在光明空间里。”
孟浪忙去光明空间看了看,只见小黑的嘴巴里含着一张光盘,正在那里玩耍呢,他从小黑嘴巴里拿过光盘,然后再出来,放进电脑里一播放,果真听到了现场两人说话的声音。
这只是录音,然而有了这样的录音就可以证明当时的情况了。
这太好了,可是这样的证据,能不能用来作为呈堂证供?
证据必须要有证据来源,如果没有证据来源,就不合法,不合法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孟浪想了半天,如何解决这个事情,最后想出了一个招数,他就让裘宣相把他的同学叫过来,然后他用朦胧之眼看了他一会儿,让他脑海里产生一个幻想,那就是当时他兜里头有录音笔,把现场情况给录音了。
如果是裘宣相的同学现场偷录的话,证据还是可以使用的,而不会因为无法证明证据来源而无法使用证据。
一审只所以判决裘宣相的同学败诉,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这方面的证据,现在把证据一提交,估计酒店方就傻眼了。
做好这样的准备之后,孟浪和裘宣相一起去开庭。
一审的判决非常清晰,裘宣相的同学败诉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因而酒店方面二审的时候连律师都没有请,觉得不会败诉。
结果开庭之后,孟浪把证据一提交,酒店方面直接傻眼了,因为他们不懂法律上的事情,连举证质证都不会,只能任由孟浪和裘宣相两人吊着打。
这就是请律师与不请律师的区别,请律师或许没什么用,但是不请律师,却是会面临很大的不利局面,如果酒店方面请了律师,至少可以在证据来源方面追问一下,让孟浪和裘宣相两人不会赢的那么轻松,然而他们没请律师,连这方面的质证都不会了。
“法官大人,他请了两名律师,我们没请律师,这不公平。”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在庭上着急了。
裘宣相听了,便说道:“你们不请律师,还怪我们了吗?这不是请律师不请律师的问题,这是你们就该承担的责任,才一万多块钱而已,别再耍赖了。”
“之前也没有这份录音,你们这份录音一定是假的。”酒店方面虽然不懂法律,但是懂的常识,知道必须要否决这个事情。
“假不假,你们心里清楚,你们要说它是假的,请你们拿出证据来。”裘宣相对酒店方说道。
酒店方听了之后,却是没话说了,此时非常后悔不该继续请律师的,虽然律师费花了快超过一万了,但他们就不想支付给裘宣相的同学一万多块钱。
法官听了之后,便问了问裘宣相的同学一些情况,主要问他这份录音是什么情况下获取的,当时是什么情况,在确保该份录音的取得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裘宣相的同学回答的很好,就说是他跟酒店主管洽谈的时候偷偷录的,他这样做,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法官问完之后,便点了点头,由于二审出现了新的证据,案情就和一审的时候不一样了。酒店方也没有提出强有力的证据和理由来质疑这份录音,因而法院决定采信。
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如果无故解除,就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劳动者自己申请辞职,用人单位就不补偿该笔资金了。
因而聪明的劳动者都会让用人单位解雇自己,而不是自己申请去辞职,而用人单位则会变着法子让劳动者去辞职,以此规避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裘宣相真没想到案子会给翻过来,也不明白一审的时候,他的同学为什么不把录音证据给拿出来。
现在拿出来虽然还不晚,但是也很危险了,万一中级法院不认可这份证据,官司就败诉了。
开完庭没多久,中级法院就下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