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律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你不讲我们也知道啊。”有人在下面留了这样一句言。
孟浪一看就知道这不是学法律的人留的言。
孟浪看了之后,说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只是古老的自然法则,基于同态复仇的理论,杀人者必然要偿命,但是现代法治文明,早已摆脱了同态复仇这个层次,与古代不可同日而语了。在古代,不但是故意杀人,就是过失杀人也要被判死刑的,根本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在现代,不但要区分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而且对于故意杀人也要作出详细区分。”
孟浪一讲到这儿,下面又有人留了言:“孟律师,故意杀人还要怎么区分?不应当都是判处死刑吗?”
此人一留完言,就别人回他道:“楼上的朋友,你是不是杀过人啊,问的这么详细,你现在是不是需要孟律师帮你辩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