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笔阁>军事历史>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第217章下不为例

那时节还是有“强项令”的,至少王瑞之算一个。对他来说,日本人可恨不假,日本走狗也该杀,但一切都应该在明正典刑的情况下进行。私底下就进行这种动作是他所不能接受,他对于法治还是很看重的:“未经审讯即行此事,置法律于何地?”

张作霖对他还是很尊重的,碰到这种人,你不能说他错。但从政治角度看,张作霖有雷厉风行之必需;但从治国角度,又不得不善为妥协:“瑞之,非常之时,当行非常之事,你就不要再拘泥于手段了。我向你保证,下不为例!”

咱们老张还是很少向人作这种保证的,他一向都不太干涉行政管理方面的具体事务,这也是奉天各高层服贴这位大老粗的原因之一。但当此之时,会上许多人都赞成立即处决,王瑞之寡不敌众,按照皿煮投票原则他也是输的,何况现在是老、少帅“专制”的时候?他没有办法,只能说:“我保留意见。”

即使如此,张汉卿还是为他的捍卫法律的精神所折倒,这是一个法重于情、权的人,是未来建设法制中国的脊梁。保持并为国家保留这种法制元素的元气,使人心向法,也是自己的责任。因此他充满歉意地说:“黄推事,这件事于法确实不合,我理解您对于建设法制国家、法治社会的心情。但法律是政治的继续,对方现在有日本人撑腰,如果我们行动迟滞,事情一旦拖延,日本人介入之后,我们如何办理?中国在行政上还没能做到完全独府是顶不住压力的,到时高法厅是扣是放?若是不放,再弄出更大的风波对现在局势没有好处;若是放人,又怎样解决目前的挤兑危机?这场金融风波会不会越演越烈?到时候我们再杀人,恐怕日本人就得质问我们是不是和他们对着干了。现在我们力量太弱,还是以能够快速解决问题、少出些妖蛾子为好。之所以我们提出快刀斩乱麻,其实也是不愿看到中国的法制独|立精神在日本人的压力下进程被中断。”

少帅如此深入浅出地指出问题所在,对王瑞之是给足了面子与里子,王瑞之再是有原则,也知道现在不是拘泥于原则的时候。老、少帅能和他平等对话,显示出了足够的尊重,让他感觉等到国家强大、没有外辱之后,建设心中所想的法制国家是有望的。特别是少帅,第一次提出了法制与法治,这是前所未有的眼界,让他眼前一亮。他心悦诚服地说:“我理解了少帅的想法。我一直只拘泥于追求法制原则,却忽视了中国所处的境地。我只希望,在将来,在少帅的带领下,中国能成为法制之国,行政不会干涉到法律。”

张汉卿坚定地说:“当然,我也相信这一天会到来,这也是我孜孜以求的理想国。不过现在,请先生与我一道,首先为中国的行政独|立而奋斗。”

王瑞之说:“敢问少帅,您认为的中国行政独|立是指什么?”

张汉卿回答:“等到列强都退出中国,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等中国主体部分统一在一个完全集权的中|央之下,就是中国开始法制建设之时。现在,我们即使搞得再好,外国人是不会听的,至少这次的挤兑,我们对日本人就无可奈何,而没有日本人在中间摇旗呐喊,金融危机不会涉及到全省。”

王瑞之颔首说:“少帅如此想,是中国之福。既如此,我同意这次特别的处理,但希望大帅和少帅以后能够妥善考虑法律于治国的作用,减少例外。”

张汉卿微笑着说:“自然,下不为例。”就因为此,王瑞之的大名深深地印在张汉卿的心中,后来也和他成为莫逆之交。

当天晚上,省城宪兵队与警察厅一齐出动,将名单内各人一网打尽。原来衣冠楚楚的金融界骄子,一跃而成阶下囚。一时奉天高等法院内人声鼎沸,无数人度过了不眠之夜。

首犯兴业银行副经理刘鸣岐勾结日本人兴风作浪,又是造成张作霖私人小金库倒闭的元凶,处以极刑自有必要;瑞昌恒金店执事黄献廷与瑞昌恒钱庄执事吕兴瑞的罪名是勾结日本人,且黄献廷是黄家一串窝案的集大成者,不杀不足以平恨;蓬莱洋行执事齐瑞、管库解中道的罪名是贩运现洋,也不能幸免。

但是与本案大有牵连的杨玉泉和阎廷瑞却逃过一劫。按说,杨玉泉身为兴业银行行长,又兼庆畲祥钱号的经理,对于挤兑风潮和庆畲祥钱号的倒闭,均难逃干系。不过由于杨玉泉“犯罪态度良好”,主动愿意设法赔偿张作霖的损失便被张作霖特别处理“免刑”,只判令赔偿庆畲祥的损失30余万元。结果又没有赔足,查抄杨玉泉的家产,所得不及半数。因为杨玉泉是商会会长,便有几家商董帮忙凑了一些,具体数额不得而知,反正,张作霖答应释放杨玉泉。

至于阎廷瑞,也只不过判了9年徒刑。兴业银行柜伙王殿臣、刘亚周、刘福忱、孙进仁、王月亭等5人,也在警务处被关押多日,后经处长王永江讯问,查明他们与“兑现事并无主动关系,乃请准开释”。

此案的处理,并不能服众,至少刘鸣岐大喊冤枉。事实上,当时便有报纸抨击张作霖的这一做法,称其“一案两办、目中无法”。不过对张作霖来说,既然能够平息这场骚乱,又能把自己的损失补回来,这就够了。多杀几个人又能如何?利益才是最重要的。

张汉卿作为善后行动的总指挥,毫无疑问地获得最大的好处:他奉命带领自己的卫队连续接管了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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