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科尔曼法官笔锋一转,把该案的法律问题描述成“处于集中地暴露了刑法及其实施中最丑恶一面的境地,这是非常不幸的。”
“因为这种处境”,裁决书写到“…为了获得谢尔顿·西耶格尔的作为告密者来提供的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方面多次采用了不恰当的方法,在此前提下西耶格尔先生多次暗中偷录了谈话,就毫不足怪。”
“……并且他的行为是可以被理解和允许的……西耶格尔先生,甚至在他成为政府侦破案件中必不可少的告密者时,本人还参与了俄国驻米文化办事处和blm大楼爆炸事件,这只不过是这些穷凶极恶活动参与者的真实面目的又一次暴露。”
显然科尔曼法官对谢尔顿等人没有一丝一毫的好感,判决书中的语气尖锐刻薄,但爱德华知道,越是这样对谢尔顿越是有利,因为骂过之后,通常就不会判罪了,也因为不判,法官才需要在裁决书的文字上出口恶气,以彰显司法并非和道德全然无关。
裁决书笔锋再度一转开始谈论政府涂抹乃至小慧窃听录音带的问题:
“绝不能低估销毁这个证据在本案中的意义。强行阻止被非法窃听的一方提供该证据以被玷污的真实凭据,……同时又扣压他用以取证的工具和资料,这根本就是在创造一种法律上的谬误,其荒谬之处不亚于先用布团塞堵住一个人的嘴,然后要求他为高声自己辩护”
法庭认为,销毁录音带的行为,“迫使我们(法官)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严格的查验了西耶格尔先生之所以被发现和爆炸事件有关的证据来源,并非通过窃听而是‘其它独立来源’”
在复核了由政府提供,阿诺德法官认为所言皆实的材料后,法庭指出,西耶格尔至少成功地录下了与桑托的一次谈话,这次谈话录音“提供了与警察所说如何发现谢尔顿·西耶格尔身位份的完全相反说法。”
随后裁决书明确地表示,关于那段录音,三位法官一致认为,桑托对西格尔说的应该是:“你知道这些都窃听了。”
一锤定音!
但结果使上诉法院在裁决书上得出一个让人费解的结论:
因为如果纽约市警察局真的从窃听中查出谢尔顿参与此事的线索,谢尔顿的律师手中握有法庭掌握这些窃听的内容,在桑托那次撒谎作证中完全粉碎了公诉人提出的警方‘有独立来源证据’的说法。
因为如果确实使用了窃听手段,那桑托在庭上所作的独立来源的证词,也就是完全不可信了,在法庭上起不到什么作用。
这个结论之所以费解,是因为桑托的信誉已经被其他没有争议毫不含糊的录音带所摧毁,录音带最终地展示了桑托在向西格尔索取情报一事上再三再四地扯谎。
在一些他根本不可能忘记的事情上,如他威胁要干掉西格尔,及他们达成不要去咨询他有什么权利的“交易”。
甚至在录音带已经清楚地证明,桑托曾对西耶格尔说是通过窃听被发现的,桑托也很容易“忘记掉”,因为这些都不在他的“主要任务”之内。
可是,为什么法庭把注意力集中到这段含混不清的谈话上,认为攻破桑托的可信性全在此一举?
爱德华的猜测是,上诉法院法官们不想使阿诺德法官感到过分难堪:如果上诉法院在裁决书中详细说明桑托证词前后矛盾之处,直接揭露其谎言,那么就反衬出阿诺德法官从头到尾都对桑托抱着亲儿子一般的信任-这是多么的荒谬事情。
这等于公然说阿诺德法官在徇私枉法,而且还是用极其拙劣的手段硬来。
何况又涉及明星检察官和优秀警察,若是被记者闻到味道,大肆报道一番,弄个大新闻出来,那合众国的司法脸面还要不要了?
现在审判书这么写等于是把焦点集中在阿诺德法官“误解”了其中某次谈话的内容上,那么其情节就轻的多了,性质也变的不那么恶劣-至少不是徇私枉法。
上诉法庭模糊的判词是婉转的表示阿诺德法官或许在法学素养上有欠缺,但职业道德上不容置疑的优秀。
其实上诉法庭也好,初审法庭也罢,大家都是提合众国工作的,算起来也是同僚,如果不是太大的问题,一般也就相互给个面子算了。
反正已经推翻了初审判决,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拨乱反正,维护了司法正义。
至于其他方面,被告律师也不至于追究的太紧,都是法律人,这种细节问题上大家相互通融一下,也是人之常情。
不管怎么说,上诉法院认识到桑托的证词“在涉及案件重要之处是明显不可信,也就明显地不能起什么作用”,于是法庭考虑如何妥善补偿政府不端行为造成的损失-谢尔顿会被释放。
这个结果是会让许多人不满意,但上诉法庭认为这样做自有其理由:
判决书开始谈到判案哲学观念,这也充分展示上诉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精妙文笔,整段话文采斐然,引用名言恰如其分,堪称当代米国文学和法律的瑰宝:
“当然,用卡多左大法官的名言来说,因为治安长官(桑托)已经酿成大错,以致罪犯逍遥法外使大家身受其害。有些人争辩说,应该允许偶尔为之下不为例地使用非法手段以保护法律的地位。
布兰代斯大法官对这种议论雄辩地反驳道‘我们的政府是威力强大的,无所不在的教员,不论是教好还是教坏,它都用自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