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严重的暴力倾向病人经过这种手术治疗后,会变得温顺,循规蹈矩,对别人的话言听计从,副作用也不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丧失灵魂”而已。
没有灵魂的人,可不就是温驯的行尸走肉么。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倒是邪恶的红色俄国在1950年就立法全面禁止了这种“剥夺人类灵魂”的恶魔手术。
然而米国直到1968年依然还有不少州对此开着绿灯,有些州倒是出台相关法律,但也只是要求“加强监管”、“不得轻易使用”或者“严格报备程序”而已。
而且对于向来是法外之地的精神病院来说,这些条令等于放屁。
爱德华当然明白这些套路。
虽然一开始给谢尔顿辩护是不情不愿的,但现在仗都打到这个份儿上了。
说难听点,哪怕明天他要亲手打穿谢尔顿的脑袋;此刻,彼此就是背靠背相互掩护的战友。
事情进展到这个地步,他的责任很大,如果谢尔顿乖乖作证的话,估计最多也就判个10年,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
而既然选择了和法官对抗到低,那么就有被“剥夺灵魂”的危险。
于情于理,爱德华都不能让这种惨剧发生在自己的眼皮底下。
他朝卡马西平使了个眼色,后者立刻站起来“我方决定提起上诉,同时要求保释谢尔顿先生。”
通常在初审和复审之间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少则几天,多则几个礼拜,但爱德华为了防止谢尔顿被拘押,也是真的急了。
卡马西平按照事先约定的策略大声宣布“我们要求立刻保释谢尔顿先生,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在下午两点半就能在第二巡回法庭提起上诉!”
阿诺德法官思考了一下。
虽然所罗门反复用眼神示意他,但他还是决定允许保释谢尔顿。
大家松了口气。
情况很坏,但毕竟不是最坏。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又名巡回上诉法院,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的上诉法院。
联邦上诉法院主要裁定来自于其联邦司法管辖区对于地方法院判决的上诉。
米国体制奇葩,联邦权力不大,各州权力不小。
初审法院都是各州司法机关,上诉则依靠全国十三个联邦巡回法庭来解决,每个巡回法院负责若干州。
所以初审(州)-上诉(联邦)-终审(州/联邦),这个富有特色司法管辖制度在全世界大概也是独一份,充分说明了州政府和中央联邦政权的不信任以及对立无处不在,从行政到司法到立法。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是一个有优良传统的重要法院。
其的司法管豁区包括整个纽约州、康涅狄格州和佛蒙特州。
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只复查上诉案子中极少一部分,美国的联邦上诉法院出于实际的原因,就成了大部分刑事诉讼被告的终审法院。
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中不乏法界巨擘,如勒尼特汉德,约翰·哈兰杰罗姆·弗兰克和查尔斯·克拉克都出自第二巡回区。
法院位于纽约市的联邦法院大楼17层,风景极佳能够俯瞰布鲁克林大桥和华尔街的金融中心,任何进入其间的人都会感受到庄严肃穆,平白无故的生出了几分对法律的敬畏之情。
法院有九位现职法官及几位资深法官,由他们轮流担任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
复审案件的法官组成是高度机密,只有开庭辩诉前一两天才会透露。
这么做的原因是为防止律师为适应法官人选而相应地选择他们的辩诉策略。
这使进行上诉的律师任务更为艰难,更富挑战意味,因为每一位法官的法律观点、做派,特别是在刑法和宪法领域中迥然各异,对某个法官胃口的辩诉在另一个法官看来可能一无是处。
说实在话,能当上巡回法庭法官的,不能说都是好人,但起码在职业技能方面都是佼佼者,至于职业道德方面么。
呃,至少不会做的太难看,讲究吃相虽然会让人丧失一些眼前利益,但从长远拉看,反而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就看你自己如何权衡利弊了,上诉法庭的法官是由总统提名,然后经参议院通过后才能上任。
总所周知,参议院是两党竞争最激烈的地方,法官虽然不算大职位,但如果之前风评不佳的话,也很可能被对手党派直接以此为借口否决掉,所以若是要立志走这条路线的,起码口碑都不差,做事情有条理有底线,比较讲究吃相。
通常不犯错误的话,这就是个终生制职位,报酬优厚,工作不算忙碌,还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综合考虑后,绝大多数法官都不会太乱来。
同时也是司法系统行政官员的重要输出地,更是联邦最高法院和州高等法院的入口,对于想冲击更高层次的法官来说,上诉法院就是捞取政绩和名声的最好场所,也犯不着因小失大。
由此上诉法院在米国的名声相当不错。
他的存在也从某种程度上让初审法院的法官做事不敢太肆无忌惮,比如阿诺德法官之流,如果不是忌惮第二巡回上诉法庭,只怕早就更变本加厉了。
从司法技术角度而言,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的侧重点也完全不同。
所谓初审重事实,二审重法理,二审着重于对法律条文的适用以及司法程序进行考量。
通常来说,巡回法庭对初审法院的同行还是挺尊重的,哪怕觉得判决不妥,也很少直接推翻,而是使用诸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