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号,伯格曼案的听证会正式开始。
双方出场阵容堪称豪华,伯格曼这边耶鲁法学院教授露丝伯格亲自带队,还有她的两位合伙人,前耶鲁法学教授后辞职创业杰克·利特曼律师、路易斯·弗里德曼律师,顶尖耶鲁教授构成的三叉戟,让媒体派来的相关记者都倒吸一口冷气。
一方面这意味着高额的律师费用,另一方面,这种纯学院派出身的律师可谓天不怕地不怕,上了法庭什么话都敢说,而且对法律的理解只怕是整个法庭中最强的。
州特别检察官方面,海因斯自然要出席的,他身边坐着六位政府律师,也都是师出名门精兵强将,看样子就不好惹。
不过这倒是让爱德华明白,海因斯这一千万美元的预算是往哪儿花了。
至于旁听席上则坐着许多联邦副检察官,大量来看热闹的律师同行,闲着没事专门去法院旁听审判以打发时间的无聊人士,新闻记者当然也是少不了的。
媒体派去法庭的转职速写画家打开画夹坐在场内,而扛着摄像机拿着话筒的记者则挤满了外面的走廊,焦急的等待结果。
戈特尔法官宣布开庭。
法槌落下后,他没有开始庭审程序,而是看着众人以一种颇为无奈的语气发表声明,“我的外婆叫玛丽·海因斯。但我承诺她和特别检察官海因斯先生没有任何关系。控辩双方是否需要我对此问题做一个专门的澄清?”
法庭上响起一阵轻笑。
对阵双方自然都表示完全没有必要这么做。
随即进入正式庭审。
这场听证会的基本法律问题,也就是围绕这个问题的证据证词主要集中在一点上:特别检察官海因斯先生到低有没有违反庭外协议。
这方面的判列是最高院在两年前在《圣托贝尔诉纽约州》案件中的裁决。
这个新鲜热辣的案子一经宣判就吸引了广大法律人的眼光,课堂上也讨论过。
案情大致是这样的:
这位纽约州的圣托贝尔先生被检察官指控犯有“一级赌博罪”和“赌博记录罪”。
经过圣托贝尔律师的介入,最终控辩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犯罪嫌疑人承认较轻的“赌博记录罪”,按照纽约州法律,此罪名最高可判一年有期徒刑。
作为认罪条件,检察官表示不在法庭审判时对量刑提起建议,并且不再追究“一级赌博罪”。
这方面几乎和海因斯在庭外协议时的承诺几乎一摸一样
实际上赌博记录罪不算太严重的问题,大多数是判几个月意思意思就得了,甚至还有用社区劳动来代替坐牢的。
协议达成后,被告律师撤回了无罪辩护诉状,决定以“赌博记录罪”向法庭认罪,并表示申请是自愿的。
法院接受了请求并决定了宣判日期。
事情进展到这儿一切都正常,然后在宣判时法官会在量刑时会考虑被告的认罪态度等各方面因素,做出相应判决。
同时从相似性角度来说,和伯格曼案也差不多,如果不考虑那个见鬼的州/联邦并联公诉-审判的机制的话。
按照正常推断圣托贝尔先生大概要坐上三五个月的牢,这是由纽约州无数的类似判例所决定的,对法官而言这也是小菜一碟的事情。
可是由于一系列法庭衙门内部的技术性延误,这个案子被拖了下去。
在拖延过程中,被告不知道处于何种目的更换了律师。
新律师雷厉风行,在到任后的第三天就向法庭撤回了之前的认罪意向。
被告在撤回申请的附件中的宣誓表中声称,他在认罪时并不知道针对他的重要证据是由执法者通过非法搜查所获得的,所以根据毒树之果原则,这些证据是无效的。
这又和是不是和谢尔顿案子的细节与逻辑非常类似。
但这份宣誓词的准确性受到普遍质疑,因为被告在认罪前就已经确认相关证据的合法性,此时再忽然说非法难免有出尔反尔的嫌疑。
于是针对“重要证据是否被执法者以违法的行为玷污”的查证又让这个案子继续被拖下去。
一直拖到原本负责审判的法官退休,另一位新法官接手。
而公诉人方面也换了人员,原公诉人离开,由新检察官接任。
于是这个案子里,除了被告没换外,其它都换了。
爱德华在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曾不无恶毒的对露丝伯格说到“新的法官,律师、检察官大概要联合起来向被告打听案件细节了”。
这听起来像个冷笑话,但对于被告而言并不好笑。
在法庭上,新检察官举着被告之前的犯罪记录声称其与有组织犯罪有密切联系,故此建议法官判处被告最高刑期-一年。
律师立刻提出异议,理由是在进入认罪程序之前,政府已经答应被告,控方将不对判刑提出任何建议。
新检察官懵了,显然他并不知道前同事做出的承诺,随即辩称,记录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支持被告律师的说法,何况被告不是已经撤回了认罪请求了么,这显然可以被视为之前的协议已经无效了。
法官最终采信了公诉人的观点,裁决圣托贝尔入狱一年。
爱德华在研究判列时就对此案摇头不已,倒不是说案情复杂充满各种不可说的内幕,而是案情太简单,简单的令人发指。
这种事情发生在司法界简直是让人无法理解,说白了就是检方新旧团队的衔结工作根本没做,才导致乌龙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