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韩彬没有把自己的发现告诉苏男,除了一开始没把握之外,更重要的还是,韩彬不想给苏男一种他特别想找回杏儿的紧迫感。
那样会给苏男压力。
她还是个大学生,当前还是先顾好自己的学业再说其他的。
詹海听完韩彬的想法之后,便也打消了给苏男通风报信的念头。
而另一边,苏男也确实迎来了她的开学。
这一学期她的课已经很少了,只有三门必修和一门选修。
三门必修分别是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和网络犯罪案件侦查,选修是法医模拟案例研讨课。
换句话说,这学期的苏男,所学的基本都是半理论半实践课。
她将沉浸在各类犯罪案件的推理和侦查中,探索罪犯的心理,寻找犯罪证据并在马一个案件中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
这样的课极具挑战性,但也激发了苏男的斗志。
大三下学期是很关键的一年,他们将全面总结前面所学,为自己的大四的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然而当真正将理论和实际案件相结合的时候,苏男才发现,很多事情其实远远比他们想的要复杂。
就拿职务犯罪来说,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苏男的导师讲了一个很经典的案例。
赵某是x市d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三十多岁,能力很强,在短短三年之内贪污公款两亿多。
按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情感,这样的大贪官就应该直接判死刑。
但事实上,赵某最后连无期都没有判到。
赵某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换言之,他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职务犯罪中的贪污罪,而是构成职务侵占罪。
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
贪污两亿多,最后仅被判刑十几年,并且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好,还有被减刑的可能。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犯罪成本过于低廉了。
苏男的导师当时问了他们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苏男的印象非常深刻。
他问的是,在这样的案例中,刑法是惩罚了赵某还是保护了赵某?
这个问题在当堂课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因为如果没有刑法,赵某可以直接被判死刑。
领导一拍桌子,说这种人渣留在世界上干嘛?拖出去,斩了!
那就大快人心了对不对?
当时导师问班上多少人有这种想法,超过三分之一的人都举了手。
导师叹了一口气,后面所说的话,苏男觉得她这辈子大概都不会忘。
他说:
“持有这种想法的同学,当然我不能说你们过于偏激哈,我只能说你们还没能从原始刑法中跳出来,没能真正领会现代刑法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