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初期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签合约都是个新鲜的事,出现这种情况不足为怪。
只有吃过亏的人才会开始重视合约。
胖经理显然没在合约上吃过亏,也就没拿这玩意当回事,不就一个草台班子租他们场地表演吗,多大点事儿。
所以梁凉拿出合约他也没怎么当一回事。
“合约上都写啥了?”
梁凉一听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这样的人是怎么当上经理的?
“别的我就不念了,咱们就念念项目出现变动后的赔偿条例吧,这合约生效之日起,如果甲方进行了变动影响了乙方演出,要给予乙方场租费用两倍的赔偿,胖经理你听明白了,如果你们单方面的更改了我们歌舞团的演唱日期,你得赔偿我们两倍场租的损失,也就是说除了退还我们的定金以外,你得付给我们四千元的赔偿,这回你听明白了?你可以不承认,我们的合约是连湾市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签署,如果你觉得能赢咱们就对薄公堂。”
胖经理脑袋上开始冒汗。
这怎么还扯到打官司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