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涅特先生跳了起来,高声叫道:受不了你这妇人啦!我要到旅馆去过夜,我明天就离开这小镇!
言外之意大家应该清楚:我受不了你啦,我要和你离婚!
气头上的本涅特先生说说过头话也就罢了,可是他接着迈出了悲剧性的第4步:回房间收拾离家出走的东西去了!
霍夫曼夫妇继续进行着显然无效的劝解。
本涅特夫人礼貌性地向霍夫曼夫妇道歉:搞成这个样子,实在对不起,,只好请你们离开了。
霍夫曼夫人戴上围巾开始往外走。
一心要报仇的本涅特夫人失去了理智,冲向了她母亲的房间,从母亲梳妆台的抽屉里找出了一把手枪!
老太太问女儿拿枪干啥?
本涅特夫人骗母亲说丈夫晚上要到圣约瑟夫去,路上防身用。糊涂的老太竟然相信了女儿的谎言!
本涅特夫人接着冲回来找丈夫,刚从房间拿着东西出来的本涅特先生正在接受霍夫曼先生的劝解和安慰,抬头看见气势汹汹的妻子和她手中握着的枪,慌忙躲进旁边的卫生间,关上了卫生间的门。
本涅特夫人狂怒之下朝门开了两枪!
还好,这两枪没打中本涅特先生。枪声吓得霍夫曼先生呆在房内一动不动。
己走到门口在等候丈夫的霍夫曼夫人听到枪声感到不妙,跑向邻居家敲门求助报警。
本涅特先生急忙从浴室的另外一个小门逃出去,到了一个小走廊(位于客厅外面),本涅特先生沿着走廊跑着,想从公寓的前门跑向大街。
本涅特夫人追了上去,她此时脑中充斥的是那副4s的牌和丈夫当着朋友的面赏给她的耳光,她要报复。
枪响了,本涅特夫人又朝丈夫开了两枪!这一次本涅特先生可没那么幸运了,他中弹了。
本涅特先生硬撑着蹒跚回到客厅,他摇摇晃晃走向一把椅子,坐下,呻吟着“她打中了我”,然后从椅子滑落到地板上,失去了知觉。
看到流着血的丈夫倒地,本涅特夫人终于从愤怒中恢复了理性,她奔向丈夫,跪下,开始哭泣。
当警察来到时,发现本涅特夫人还伏在本涅特先生的尸体上痛哭。很快,本涅特夫人被捕,罪名是一级谋杀。
为了挽救悲剧的继续发生,有牌手自告奋勇地充当本涅特夫人的辩护律师。
于是,审判庭上,本涅特先生中枪的情节在供词中演变成如下内容:
本涅特夫人拿着手枪,跑向本涅特先生,由于椅子的磕磕绊绊,手枪“走火”,本涅特先生受伤,他抓住妻子的胳膊想夺下手枪,争夺中手枪“再次走火”,本涅特先生“光荣牺牲”。
这一切“纯属意外”!
1931年本涅特夫人被判无罪释放。
出狱后,她领到了丈夫名下的30,000美元的人寿保险金,在那个经济大萧条的年代,这可是一笔巨款!
1992年,本涅特夫人去世。
这个故事,主要是希望为懂得或者不懂得打桥牌的朋友们说明,打桥牌对于搭档之间的合作水平要求极高;而且团结协作这话,说起来似乎很容易,做起来其实真的很难。
上面那个绝对悲剧没什么太多值得探讨的,本涅特夫人其实只是一时失去了理智,误杀了丈夫。
我们这里需要谈论的,在于广义的合作。
合作就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
成功的合作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有:
1一致的目标。
任何合作都要有共同的目标,至少是短期的共同目标。
2统一的认识和规范。
合作者应对共同目标、实现途径和具体步骤等,有基本一致的认识;在联合行动中合作者必须遵守共同认可的社会规范和群体规范。
3相互信赖的合作气氛。
创造相互理解、彼此信赖、互相支持的良好气氛是有效合作的重要条件。
4具有合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定物质基础。
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设备、通讯和交通器材工具等)是合作能顺利进行的前提。
空间上的最佳配合距离,时间上的准时、有序,都是物质条件的组成部分。
合作的类型按合作的性质,可分为同质合作与非同质合作。
同质合作,即合作者无差别地从事同一活动,如无分工地从事某种劳动。
非同质合作,即为达到同一目标,合作者有所分工,如按工艺流程分别完成不同的工序的生产。
按照有无契约合同的标准,合作分为非正式合作与正式合作。
非正式合作发生在初级群体或社区之中,是人类最古老、最自然和最普遍的合作形式。
这种合作无契约上规定的任务,也很少受规范、传统与行政命令的限制。
正式合作是指具有契约性质的合作,这种合作形式明文规定了合作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并受到有关机关的保护。
按合作的参加者分,有个人间的和群体间的合作等等。
就合作本质而言,双方具有平等的法人地位,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实行不同程度的联合。
我们一定要好好利用合作精神!
如此,我们看到老白与李铁如,只不过是临时合作。
前面提到的合作的四方面要素——目标、认识、气氛、条件,可以说是完全都不具备的。
李铁如当时对这些虽然并没有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