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信息的不对称,信任关系难以保持平衡
信息的不对称往往造成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失衡,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大家的信息交流是虚幻的,这就使得人们没有办法确定自己所得到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同时,现在的技术的发达,使得卖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可以造假,这更一步的增加了网络的虚幻性,依靠网上的信息来进行交易,无疑是加大了交易的风险。
在交易过程中,由于移动社交的商家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会促使商家把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公布出去,而对自己有害的信息则是有所保留。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消费者即使在商家提供了更多的产品信息,提高了产品的丰富性,也不能完完全全地获得对商品的信息,这种局限性就造成了消费者对于商家的信任度大幅度的下降。当消费者在得到自己满意的消息之后会自发的建立起一种微妙的网上信任络环境不规范、消费者掌握的消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很难能够得到十分的保障。[9]甚至是有些移动社交商家对于自己的产品也不是很了解,只能从自己的上线那里得到相应的产品信息,而当消费者询问具体的产品信息时,商家往往不知怎么回答。
3.3售后服务不规范,维权困难
交易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处于网络中的移动社交更是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售后服务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目前的我国对于移动社交的售后服务这块的法律不够完善,处于一块空白区域,移动社交的行为规范,很大程度的需要移动社交商家的自觉性。朋友圈、空间、直播间等等地方正渐渐地成为生意圈,一些从熟人那里购买到的残次品,因为是熟人的关系,消费者往往会保持沉默。
通过朋友圈购买的产品,没有明确有力的证据,同时支付环节也没有与产品购买有机的结合,消费者的账单上更是不可能明确的指出消费者购买了哪款产品、时间、地点、数量等等,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这就造成了消费者的维权的困难。[10]
4.移动社交营销发展的建议
4.1推行实名制,建设安全的购物环境
安全是人们在满足了生理需求之后的更进一步的追求,当一个人连安全需求都不能满足时,就不可能能做到更高层次的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推行实名制,可以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所购买的产品的商家的信息,增加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任关系,同时,在一笔交易结束之后,可以像淘宝、美团、天猫等那样,让消费者对商家的产品进行评分,这样可以很好的为之后的消费者提供参考,作为是否可以购买的重要指标。[11]一笔交易完成之后交易双方就会产生交易记录,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双方的交易的行为,可以促进交易双方形成规范合法的交易行为。
4.2加强移动社交的产品来源机制建设
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移动社交更是极好的利用了网络这个大数据时代,利用了网络的及时性、爆发性。但与此也带来了更多的问题,在网络中,移动社交的商家对于自己产品的不完全了解,没有进行实地的考察,有些更是代理,连产品都没有用过,形成的是虚假的实体店铺,虚假的产品信息。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对移动社交商家的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查,追究其来自哪里,基本信息有哪些,尤其是食品、化妆品等更是要严加审查,一旦发现了问题就可以有所根据的进行销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建立起了追究责任的监管机制,无论是企业还是商家都会因为无形的或者是有形的压力下,保持自己的诚信经营。[12]
通过建立产品来源机制,可以更大程度的保证产品的可靠性,让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的购买,对产品来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可以更好的进行责任的追究,这样可以避免对消费者市场造成重大的伤害。[13]
4.3完善法律法规,重视政府监管
法律法规具有约束作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商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14]但是对于复杂繁琐的网络购物还是不够的,随着移动社交商家的不断加入,从事化妆品销售等产品的移动社交营销人员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变得更加的混乱,这就更加需要加强监管。工商管理部门应该统计整理出移动社交营销存在的系统漏洞,和立法部门共同协商出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让消费者和商家可以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的防止犯罪分子的进入。同时,政府还需要做的就是要及时的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审查、提交处理,之后再进行反馈,加大执法力度。这样,既树立了政府的形象,又让消费者更加的放心。[15]
4.4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当消费者的合理权益受到伤害时,维权就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消费者的支付方式多种易变,这种支付方式的不固定性就导致了售后服务的维权行为有了一定的阻碍,这是由于消费者不能明确的提供相应的证据,而同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