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起来,两个部分应该友好协作才是。
但任何事情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两个部门之间现在已经到了水火不融的地步。
原问起原因,那说起来话可就长了。
在法务部成立之初,甚至相当长的一个时间,是没有现在这种内部矛盾的。
想当初,法务部还叫法律事务办公室的时候,人员也仅仅只有三个人,一个法务主管,两名法务专员。
而那个时候,三人之间也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分工,所有的合同审核工作都由法务主管分配的,分配的方式也简单粗暴——轮流坐庄,三个人轮到谁是谁。
如果谁审的合同发生了纠纷,那就由审核合同的人来负责处理,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
那个时候,谁的错误谁承担,谁的翔谁自己擦,当然也就没有现在的矛盾了。
然而,随着法务部地位的提升,部门的成立以及部门分工的改变,矛盾开始慢慢地产生了,直到现在这种水火不融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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