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开法庭,回律所的路上,郝好有些不解地问宁丹。
“这个信息是非正规渠道得到的,我们不能向法庭提供。”宁丹回答道,随后她又说道,“其实,不用我们提供的,案子到了现在,只要检方调查一下,一定会查到的。”
“如果查不到呢?”
“如果他们查不到,我们提供了也没有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的信息,是无任何法律意义的。”宁丹继续说道,“其实所有证据都一样,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可以提交给法庭的。”
“哦。”这经宁丹一解释,郝好也明白了过来。同时,他也想到了在参加新律师培训时,一位老律师说过的话。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
但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可以提交给法庭的。
做为一名律师,千万不要做出错误的判断,最终把有利于对方的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当事人自己犯这种错误,可以解释为不懂;如果律师犯了这种错误,那绝对是不可原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