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文书上,写的一清二楚,一次付了十年,十年之内她们没有责任再给银子,只有义务送年礼节礼。
此外,大燕国的律法,并没有规定分了家的兄弟,理所应当的要给兄长和弟弟银子,帮着养侄子侄女......
真到了日子过不下去的时候,帮衬一二,那是情义,是人情。
不帮,冷眼旁观,那才是人之常情!
正如前世她生活的二十一世纪,一句网络用语,别人帮你,那是人情,不帮,那才是人之常情。
若是觉得值得帮,到时帮衬一二,也不是不可以,若是依旧死性不改,一副你就应该理所应当给我银钱,理所应当供我吃喝,供我玩乐,那么便没有帮衬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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