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山的计划里,未来还会对案件进行分级。需要判一年以上监、流放、杀头的案件,县级的提刑司审结之后要报给府一级提刑司复核;十年以上监、流放、杀头的罪名必须上报中央级提刑司复核。
只不过眼下提刑司制度还处在验证阶段,只有棣州有设立,没有中央级别的机构,重大案件还是要报刑部审批。
至于为什么要设立提刑司……一是为了分县令的权,二是为了后的科举做准备。
分权很好理解,县令的权利实在太大了,抄家的知府,灭门的县令,可不是开玩笑的,分他们的权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为科举做准备就比较复杂了。
科举制就是读书考取功名,那些皓首穷经的读书人有几个懂律法的?有几个懂断案的?
后世曾经出现过某些官吏不懂律法,用论语用lún_lǐ道德来断案的况,结果闹出了大笑话。
既然知道将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自然要提前做出预防。直接从根子上断了县令断案的权利,分权给提刑司。
想当提刑司就必须懂得律法,考专门的刑名科。考不上刑名科的,绝对不让担任提刑官。
如此一来,术业有专攻能少闹一些笑话,少一些冤假错案,而且还提高了法家的地位,一举多得。
“第二点革新,衙门增设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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