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他从身后拿出一只录音笔,就走到杨秀琴面前:“杨女士,您刚刚说的话,已经构成了‘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近期我们会向法院提交这个证据,正式起诉您。”
王律师这么一说,杨秀琴却直接傻了眼,甚至觉得有些匪夷所思——以前她住在乡下时,大家都是这样骂街的,从来都相安无事,什么时候有过什么“侮辱罪”了?
但这里毕竟不是乡下,而是容不得开任何玩笑的法院。她也知道,从律师嘴里说出来的,肯定不会有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