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被砍了头颅,自然必死无疑。可是要究其根本,却大有文章。常见的死亡原因不外六种:暴力、重疾、中毒、高低温、窒息、电击。砍头毫无疑问属于暴力外伤,失血过多致死。问题是头被砍下,人并非立即死去。也可以说是大脑缺氧造成的死亡。又或者是失去神经传导,心脏骤停导致死亡。
王峰也没有讲清楚,人是被杀了才割的头颅还是活生生的被砍了头。
所以我其实听他们在争论觉得十分烦躁。哪有人在讲验尸报告时,讲一点留一点,等其他人提出了看法又拿出一条内容来推翻的?
这岂不是业余之极?
一直没有说话的九五后美人秘书翟妮道:“被砍头当然是外伤致死,还用问?”
我不答她,转头跟王峰道:“验尸报告可以给我看看?”
王峰道:“当然。不过,重要的内容我都已经提了出来。”
王峰自他面前的桌面上拿了一叠报告递给我。
验尸报告很繁冗,长达三页纸,多是各个组织的检验数据以及各种尸变细节作为论据以支持结论。此处将不原文复述,只提重点:
xx县公安局第162号尸检:
一,案由:未明。头部缺失死亡。
二,病理学检查:
(一)、尸表检查:
成熟男性尸体一具,身份未明。年龄30-35岁,尸长176公分,无头。发育无异常,营养良好。肩、股、膝、指均现尸僵,背部暗红色尸斑,挤压褪色,有转移迹象。其余皮肤苍白,无黄染。颈部伤口卷曲,切面整齐。胸廓对称,腹壁无异常,四肢无畸形,指、趾甲紫绀显著。
(二)、内部检查:体腔,心血管、呼吸、消化、泌尿系统均无异常。
(三)、组织学检查:无异常。
结论:死亡时间为凌晨零点至一点半,死因为外伤导致机械性窒息。
单凭尸斑指压可褪色这一点,就可以证明死者在10-12小时间死亡,算起来的确是昨夜里就死了的。
一般推测死亡时间,通常是通过眼角膜混浊程度来判断——死亡一至两小时,角膜湿润,瞳孔透明。三至四小时,角膜湿润,瞳孔开始发白。六至八小时开始干燥,瞳孔透明度逐渐丧失。九至十一小时,出现微混浊。十二至二十三小时,混浊增强,瞳孔尚能透视。二十四至三十小时,可见角膜显著混浊。超过四十八小时,则完全混浊,看不见瞳孔。
除了尸斑、角膜,还可以通过尸冷公式和尸僵出现的部位来判断死亡时间。
正如王峰所说,他提出来的已经是重点,再无其他可说的。但是如果我是死者家属,面对这份报告,我一定会要求重做。
报告中只字未提死者生前血量有异常,而且检验报告更与他说的产生了矛盾。因为报告中清楚写着“发育无异常,营养良好”。仅拥有常人三分之一血量的人竟然“营养良好”,甚至孔武有力,还参加过我的婚礼,这分明是见了鬼了!
王峰看我眉头紧皱,道:“发现了什么?”
“我在想,为什么贫血这么严重的人还可以活着,并且死后完全检查不出异常。”
我这么一说,所有人的眼光立即看向王峰,期待着他的解释。
王峰道:“我相信,缺血的状况应该是极短暂的。也就是说,死者死前有可能曾被人放血,濒死之际,再将头颅割下。因此我才同意了邓黎的看法,只有邪教组织的祭典才会如此原始荒蛮,视人命如草芥!”
“其实视人命如草芥的又何止邪教组织?”我叹气道,“看来案情要想侦破,还需要更多的线索。我在这里胡乱推测,也无济于事。所长,不如我先回去了。”
郭所长道:“趁人多,你不妨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大家参考。”
我想了想,道:“一,死者尸体整齐,没有发生肌肉痉挛这点来看,死者在死亡的一瞬间应该是没有多大痛苦的。二,挺尸的地方离公路极近,周边没有任何可疑的痕迹。而公路上却留下了一道新的车胎痕迹,想必是尸体是从公路上被抛尸的。我想,垃圾场并不是第一现场。”
张止婧道:“胎痕我们已经取样做了化验,并与环卫车车胎作了对比。证实该胎痕不是环卫车辆留下的。不知道这点文叔是怎么一眼就看出的?”
我苦笑了一下,并未回答她的问题,另道:“那么你们何以还说无法确认本案是自杀还是他杀?”
“如果要抛尸,为什么要换上新轮胎,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说话的还是技术警员张止婧。
“那不是正应了天网恢恢么。既然留有线索,你们且无从查起,又何必往深了想?我的建议,是带上警犬从案发现场一直沿公路往外调查。”
郭所长道:“已经派了人出去查。”
“那就好了,我先回去了。”我跟所长道,“不是什么案件都可以半天之内破的。哦,对了,你要我查的人情簿。我查过了,没有发现生人。”
郭所长若有所思道:“死者会不会是外来务工的越南人?”
我回答道:“可能性极大。总之,要么是我和雨梅所不认识的,要么就是来宾中的一个!关键的关键还是那颗丢失的头颅。”
在出门之前,我走到张止婧面前小声道:“那辆破车天天从我家门口经过,我何须专门跑去看它没有换新胎?”
所长送我下楼,欲言又止。
我道:“我看,验尸报告得重新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