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笔阁>都市现代>财色>第一千零四十三章 立法腐败问题

※牲很多时候。高层并不清禁一项业务究竟是如何讲行忧,出引像当年的袁世凯一样,竟然会真的以为全国人民都拥护自己当皇帝,结果闹得众叛亲离郁闷而死。

在一些具体事务的处理上,高层只能依靠这些司局级领导来做,这样也就导致了在司局级领导层中形成了一大批相互勾结的圈子重灾区。

最重要的一点,司局级并不单单等同于自身的,而是有可能形成一种制度上的,即立法。

通常所讲的司局级,是指国家部委的所属司、局,直辖市所属局、省厅等。

在诸多的行径中,立法正在悄然显现,近年来尤其是不久前被范无病给捅出来的司局级官员形成利益团体,因涉嫌立法。或被双规,或被刑拘,更是敲响了惩治和预防立法的警钟。

立法不同于一般的行为,它既有一般案件的普遍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涉嫌立法者大都是具有专业水平的官员,早期的有些贪腐者是不懂法、不明纪而犯法违纪,之后的有些贪腐者是懂法明纪而犯法违纪。

市场经济展到今天,某些贪腐官员已具有很高的学历,并在本行业中已成为行家里手,甚至具备了专家水准,他们不但懂法,而且堪称专业高手。他们利用独当一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在立法领域开后门、留后路,掩耳盗铃地将浸润到立法的某些隐晦的、不易被常人察觉的层面。

其次,立法者大都是在关键部门或要害部门的官员。

这些立法上的贪腐者多是占据大量信息,拥有统摄某一行业的巨大平台,具有某一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拟订或解释权力的人。在拟订和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时,他们往往采取对下奎断、屏蔽流程和信息。对上利用程序或环节的疏漏蒙混过关等多种方式使法条出现漏洞。

现在的某些贪腐者走出了纯粹的权力部门,步入了立法领域。

此前的贪腐多是高于有职权的群体中,更确切地说是多于有实权的群体中,往往更常见于执法层面。

立法层面在过去看似清水衙门,几率甚低,经常被人忽视,但是如今的立法已经打破了人们过往的观念,使以更隐蔽的方式走向立法领域。

立法涉及面更广,危害更大。法律、法规、规章所涉及的领域都将为其覆盖,而该领域的守法者的权益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录蚀。

过去用人上的往往被视为深层面的,而今立法的危害则有过之而无不及。贪腐者以冠冕堂皇的手段从立法源头到执法、守法的深处为所欲为地腐蚀国家机器,侵害公民利益。

比如说,西方达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利益集团游说立法者,并造成立法有可能失衡的状况。

为此,许多国家先后制定法律法规以防止这种现象生。

以美国为例,美国议会通过《游说信息披露法》以及《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联邦院外活动管理法》和《院外活动公开法》等法律法规对立法游说行为进行规制。

这些法律要求游说立法的信息必须公开化,游说者和议员双方都要随时披露信息,游说行为要暴晒于阳光之下,否则将予以不同程度的高额罚款。

同时。禁止一些游说集团或个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甚至以政治捐款为名对立法者进行诱惑。

西方国家不但非常注重对立法成型的过程与程序的监控和限制,而且对立法者本人以及家属的监督甚是严格,同时加强对利益集团的行为规范。

而在国内,有关于这一块儿的防范还基本上趋于为零。

总体而言,国内现在的政治中,需要领导意志来解决问题的时候比较多一些,尤其是当司局级干部把持了立法之后,很容易弄出一些似是而非的政策来,看上去是对大家有利的,可是仔细一琢磨,就感到是被人给涮了。

随着国内立法程度的加剧,这种现象也变得更加严重了,有时候甚至会出现一些莫名其妙的政策法规来,很明显是有悖于常理的,可是偏偏就制定出来了。这只能说明司局级已经进入了高危频期。

司局级领导干部,基本上都是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上,因此上面的政策如何落实,下面的情况如何反应,都是掌控在他们的手中,一旦这个环节出了问题,那么下面的民情无法反映上去,上面的惠民政策无法落实下来,就会让整个政体出现大麻烦。

范无病整理了一份儿非常详细的关于司局级领导干部和立法的资料,交给了老爸范亨,然后在范亨的仔细审阅之下,又加入了他个人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最后整理成了一份儿内容翔实大概有二十万字左右的反专著来,并且提交给政治局进行审议。

此书顿时就引起了政治局常委和委员们的高度关注,近年以来虽然也有反专著不断推出,但是大部分都是浅尝辄止,泛泛而谈,并没有从根本上进行阐述和总结,这一次范亨的反专著一出,顿时让大家的眼前一亮,果然是非常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

于是经过政治局审议通过之后,就以《范亨同志谈防止妾法》为名,刊行全国。

虽然说是刊行全国,行量不但是大家其实也很清楚,诸如此类的书籍,一般就是被各单位包销之后,就扔到图书室里面存放了,基本上没有多少人会去看那个,倒是像金庸古龙之类的东西,或者是新兴的黄易之类的更加受欢迎一些。

但是这本书刊行之后,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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