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清雍正政府,已具备了强大的政治、军事、经济力量,能够进行改土归流,变间接统治转化为直接统治。
而在广西壮区的改流在明中叶就有实行过,但其中不乏改流后复流,过程亦甚复杂。
比如雍正帝任用鄂尔泰担任三省总督,主持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事宜,并且成功改土归流,其实行的改流背景、措施及善后政策非常值得研究,大家觉得呢?
所以作者菌专门收集了有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像是在研究土司制度成果中,龚荫的《中国土司制度》和李世愉的《清代土司制度论考》都是学术水平很高的专著,前者对中国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发展和消亡分别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对元明清先后设置的全国2569加土司从治所、族属、承袭、事纂四个方面分别作了纂要,而后者主要阐述了土司制度在清代走向衰落的原因、过程、特点,以及土司制度的衰落对西南地区治理产生的影响。
而谈琪教授的《壮族土司制度》分13章,主要探讨羁縻制度、土司制度、土官族属、社会教育、改土归流等问题,是后人研究壮族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书。
广西师范大学的粟冠昌教授把他的19篇研究广西土官制度的文章结集出版了《广西土官制度研究》,本书内容上可以分为三类:专论广西土官民族成分或与民族成分有关的文章,概论宋、元、明、清历代封建王朝在壮族地区实行的政策及影响的文章,专题类的文章。
以及张声震主编的《壮族通史》、范宏贵等著的《壮族历史与文化》、钟文典主编的《广西通史》等,在相关章节也对广西土司制度有专门的论述。
关于“改土归流”的原因,王钟翰认为,改土归流不是偶然发生的事件,是有其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原因的。
首先是封建地主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要求改变落后的封建领主制,发展和确立封建地主制;其次是封建中央王朝经过几个世纪与土司的斗争,实际上已取得了对不少土司的支配地位并通过派遣“佐贰”,掌握承审权和对土司的各种限制,已将土司的权力大大削弱,为改土归流扫清障碍。
关于“改土归流“的目的,李世愉则认为,在政治上,清统治者要削除地方割据势力,稳定地方,巩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在军事上清统治者要争取战略要地,进而控制西南地区,巩固国防,在经济上,要从西南各省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思想文化上,清统治者要以汉族的传统观念影响西南各民族。
关于“改土归流“的措施,李世愉认为,就雍正朝五省改流的总体情况可归纳如下善后措施:
1、对革除土司的处理,清政府只是对个别罪恶昭著而又抗拒朝廷的土司处以重刑,而对绝大部分土司基本上采取了怀柔政策。
2、慎重选用流官;3、查田编赋,实行保甲制度;4、对各种旧制陋规的禁革;5、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
关于“改土归流“的影响,李汉林认为,清代改土归流对西南各民族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认为文化变迁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在变迁中不断吸收、消化外来文化,丰富发展本民族文化。
而本民族固有的文化因子,有的因功能消失而被淘汰,有的功能发生了转向。
因此,认识了解一个民族文化的变迁历程,要从多层次、多角度加以分析,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包括日本东洋大学的谷口房男教授对壮族土司制度也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发表过广西土司制度考察、土司制度之我所见、日本的壮族史研究动态等论文。
所以作者菌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收集了许多这方面的资料和研究,力求给大家比较详细的科普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就是我国历代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管理制度。
一是这种羁縻政策溯源,就像开头所说,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代封建中央王朝在对少数民族进行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时,因时因地的采取不同的民族政策,羁縻制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种民族政策在中国古代史的进程中自身也不断的发展变化。
就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都说:“不同的地理环境决定着原始公社的不同生产方式”。
而中原王朝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高于周边少数民族,这就造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生产、制度管理模式,但是为了维护统一和边疆稳定,又不能使少数民族脱离中央王朝的统治,于是羁縻制度应运而生。
统治者针对边疆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与王朝腹地的不平衡性,采取“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特殊民族政策,不变“其俗”,要“因俗而治”,不要求边疆地区在社会制度及政治体制上与中央王朝保持高度一致,而边疆少数民族则要承认中央王朝的统治并有一定的自治权,这样中央王朝可以达到对边疆地区形式上的控制,这种民族政策被称为“羁縻制”。
而羁縻思想源于先秦的“五服制度”,据《国语·周语上》载:“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候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翟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