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那如果是你,你会怎么说?”
方律师对我微微迷人一笑,说:“男欢女爱,半推半就,调,情,罢了。那怎么能算是抗拒呢?女方放不下自身的矜持,假装拒绝,实际上心里春潮涌动,心里却希望着男方对自己更进一步,这不过是人性使然罢了。”
我举起大拇指:“真是口吐莲花啊,把抗拒直接说成女方主动的了。”
太厉害了。
我想,我是请对了律师。
如果请一个虽然有经验,经验丰富的,但是年纪比较大的律师,或许,想破脑袋都想不出这么一些话来。
当然这并不是说什么把黑的说成白的,而是,建立在女方本身就是真的半推半就心里想着愿意的巴不得男方更什么一点的情况上的来说的。
我也喝了一口饮料,我问道:“那,怎么证明女方,不是被强的,是自愿的?”
方律师说道:“强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被害人不愿意与自己性而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女方对关系不情愿的心理,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并足以让男方知道她是不愿意与其发生关系的,而不是女方说她当时不情愿就可以认定她当时不情愿,通俗地讲,女方不自愿必须明确表示出来,让男方知道。很多女性在发生关系时。一点都没有反抗,事后诬告,有的说自己当时反抗了,说自己在发生关系时,推男方了,说不要,等等,这种半推半就的行为,不能给男方传递一种明确拒绝的信息,反而造就了一种暧昧的场景,给了男人鼓励,至于半推半就行为不是强,意志是一种心理状态,仅凭被害人指控不能确定,必须结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和被害人前后表现及告发情况和其他证据综合分析认定。一个专业的ban li强案件的律师,除了对现在年轻人的开放的男女关系充分的理解外,一个最基本的能力就是,能够从一本强案的案卷当中,找出女方是自愿的证据,一个强案,对被害人的询问笔录最少也得三次以上,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也得5次以上,如果女方在发生关系时,确实是自愿的,在案卷当中,肯定能找到诸多不符合逻辑、前后矛盾之处。只要能证明女方是自愿的,那男方的强罪自然就不成立。”
我想,我真的是找对了人,居然可以研究得那么细致。
方律师说道:“我办过的案子中,有不少我都给犯罪嫌疑人洗脱了罪名。”
我问:“例如呢?”
她说道:“如果是我自己说出来,会不会有我自己自吹自擂的感觉?”
我说:“不会,实事求是嘛,当然你不能说假的来骗我。”
方律师说道:“我就从我办过的案子当中提取经验简单的说一下,怎么从卷宗材料中找到矛盾和不符合逻辑之处,如何戳破女方谎言,通过发生关系前、中、后三个节点的材料证明女方在发生关系时是自愿的。首先,第一个,xx中学的体育老师龙某强案,无罪释放。他们的关系,是网友,女方在接受询问笔录时,说,龙某吻她了,她推了龙某,说不要,然后龙某脱她衣服的时候,她用脚把龙某踩到了一边,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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