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远来峦南区之前经历过一件事,虽然最后没有对陈德远造成什么实质性影响,但是却给陈德远以后的工作提了个醒!
陈德远在任副处长的时候,有一次,一家前来办事的企业负责人走进了陈德远的办公室!这个时候陈德远主要负责某环保手续的审批工作,因为是项目前期报建的必要件,所以陈德远所在的处也算一个热门部门,而陈德远所在的处其实就只有他一个人,副处长、处长、科长、科员都是他,这也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陈德远的权力相对来说是很大的,基本上他审核通过了就可以发文审批了!
陈德远曾经向领导提出要求增加工作人员或者派一个处长过来,但是由于编制的原因,确实调配不过来人,陈德远只能继续“单干”!
陈德远的老婆提醒过陈德远,自己的工作没人监督,没人监管,没人复查,看似权力很大,实际上是很危险的,说不定哪天就翻船了!陈德远觉得自己站得直、做的正,不怕别人查!
怕不怕别人查是一回事,自己做的正站得直又是另一回事,还有一种情况更是另一回事!
陈德远所遇到的事情就是预料之外的情况!陈德远在审查其中一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的时候,觉得存在几个问题,其中一个硬性条件确实不满足审批的要求,但是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都审查同意了,报到他这里的时候他确实认为过不了自己这一关,因此没有批准通过!
后来这个企业的负责人回交换意见的时候,硬塞给陈德远一个大信封,陈德远没有收,并且说道:“你这个项目审批通过了我不会收,审批没通过也不能收,所以你不用使用这种方式来做工作!你这个项目确实选址不合理,重新选址再报吧!”
陈德远简简单单几句后说的很轻巧,但是给企业完成的损失是很大的,不过责任不在陈德远,而在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审查不严!
但是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不会这么想,谁支持他他就认为是对他有用或者可以勾兑的,谁不支持他谁就是与他为难!
再寻求各方关系给陈德远施压均无效后,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便准备对陈德远下手!
半个月后,一封举报信送到了陈德远所在单位的纪委,陈德远立即被暂时停止工作,接受调查!
举报信的核心是举报陈德远收钱不办事,举报陈德远收受礼金一万块以后并没有完成项目的审批工作,反而直接停止了审批工作!
按照2006年的受贿罪标准,陈德远受贿一万块,如果查证属实,陈德远将被判至少一年有期徒刑,相应的工作和政治前途都没有了!
对于这种无法查证的事情,涉及案情又只有当事人双方两个人在场,根本就无法查证是否属实或者不属实!
但是一旦开始查证,按照国人的习惯,肯定愿意相信陈德远是确实收了钱没有办事,否则企业为什么会冒风险去举报陈德远,毕竟举报后,该企业的项目审批会经受更加严格的审查,后面来的干部也不敢随便放松条件通过该企业的申报事项!
有时候调查工作会先入为主的认为陈德远是有罪的或者是有过错的,然后来求证举报事项是否属实,而陈德远在被控制的情况下需要自证自己的清白!如果陈德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辜的,那事情就非常简单;如果陈德远不能证明自己是无辜的,那陈德远就要解释别人为什么会举报他,如果陈德远不能说出信服的理由,陈德远至少会长期被冠上嫌疑犯的身份,而且会很长一段时间会带着这种身份生活!
现实的情况是,陈德远确实无法自证清白,企业送的是现金,金额又不大,银行也没有记录,但是也无法给陈德远定罪,毕竟企业提供的证据除了一封信以外,并没有什么实物的证据来证明,这件事最后的结果就是陈德远被调离原岗位,另外派了两名工作人员过来负责陈德远的工作,审批程序也强化了相互监督的要求!
陈德远虽然没有受到处分,但是对他的影响还是很大的,首先他的工作收到了影响,个人的道德和品格受到了质疑,个人的政治前途基本上被停止了!
事情永远都带有戏剧性,由于那家企业最后的项目还是没有批下来,因此这家企业相继又举报了当地的相关领导,在后续侦办过程中,这家企业的负责人承认了诬陷陈德远的事实!
不过这已经是两年以后的事情,这件事情的发生侧面证明了陈德远当初的审批结果是正确的,也证明了自己是清白的!这家企业的负责人最后的话也很有意思,他的评价也很客观中肯:“陈处长还是个好干部,虽然很严格,但是至少不会违背原则,如果起初的审批就这么严格,企业也不会完成这么大的损失!”
这家企业的评价就是正直的干部虽然遭人恨,但是至少别人心里是认可你的;有些干部虽然灵活性强,好协调,但是已经被别人明码标价,只是价高价低的区别而已!
后来陈德远再见到这家企业负责人的时候,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对陈德远除了尊敬还有尊重,尊敬的是陈德远的职位,尊重的是陈德远的品格!所以敌人可能给烈士立碑,到绝不会给汉奸立传!
这就是自尊自爱自强的意义吧,做人如此,做公务员如此,做普通人亦如此!
戴在陈德远头顶的污点虽然得到了澄清,但是时间不可能倒流,陈德远也不可能再回原来的处室工作,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