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传》所宣扬的复仇是有复仇之道的。
《公羊传?定公四年》说:“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复仇不除害。朋友相卫,而不相边,古之道也。”这是对父子复仇、朋友复仇的规定。
可惜的是这个有无冤屈的标准在《公羊传》中并未明确指出。?
另外,指向个人的复仇仅止于施害者本人而不涉及其子孙后代和其他亲属,这样就避免了世世相报和复仇泛化。
姬长安对于这种思想,是喜闻乐见的,也是因为如此,姬长安才能容忍公羊学派的其他思想,不然以姬长安的性格,光凭天子一爵那一点,不杀了他们都算发善心了,怎么可能请他们来!
除了儒家,还是有人想去其他学派的,比如墨家。
不过墨家,其实是为普通天子所不容的。
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天志、明鬼、非命等,从这些表面上看,也不一定完全为帝王所不容,譬如说节用和节葬,有些帝王和君主还是比较节省的,并不一定非要主张铺张浪费。
至于尚贤、兼爱、非攻,有些观点甚至是深获帝王所赞许的。
那么什么主张使中国历代的统治者行动一致地摈弃了墨家学说?
什么思想使帝王统治者感到了最大的威胁?
那就是墨家的“选天子”思想。
在“尚同”篇里,墨子反复强调了“选天子”及地方长官的思想。
墨子说:“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
可以说民主政治思想在中国早已有之,墨家学派是这一思想的主要代表。
《墨子》一书中不仅提出了“选天子”主张,也提出了一套系统的选拔各级政府官员的思想。
“尚同下”篇里这样说到:
“三公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天子也,是以分国建诸侯,诸侯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治其四境之内也,是以选择其次立为卿之宰,卿之宰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其君也,是以选择其次立而为乡长家君。是故古者天子之立三公、诸侯、卿之宰、乡长家君,非特富贵游佚而择之也,将使助治乱刑政也。故古者建国设都,乃立后王君公,奉以卿士师长,此非欲用悦也,惟辩而使助治天明也。”
在这里,墨子选天子及各级官员的思想彻底打破了封建帝王家族世袭的体制,与当时的封建政治产生了深刻的矛盾。
如果听任墨家这种思想在社会上传播普及,那么一旦被社会大众所掌握,封建统治者的权力地位便岌岌可危,民主共和政治制度便可能在中国产生。
在这种致命的威胁之下,封建君主怎能容忍墨家的昌盛呢?
所以在秦国,墨家,被黑冰台以及大秦帝人疯狂捕杀,姬长安趁此机会,命令易水寒救下了一部分愿意放弃尚同思想的墨家子弟。
也是幸好,大秦帝国对于墨家迫害实在是过于厉害,不然的话,以墨家那些死脑筋,怎么可能放弃自己的想法。
除了墨家,法家也是很吸引人的,商鞅的思想主张。
商鞅重视法律,反对儒家的“礼”。他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
商鞅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曾说:“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商鞅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商鞅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并将以前的秦法改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轻罪重罚,强化法律意识,不赦不宥。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鼓励告奸。并制定“什伍连坐”制度。
商鞅颁布法令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
还有韩非子,依法治国之主张,大秦帝国如此强盛,韩非子和商鞅的思想,在其中起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这些主张,都是强国强军之举,因此在大唐“宁为百夫长,胜作一书生”的思想下,自然是有市场的。
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法家,像法家那么激进,有些人,对无为而治的黄老之学,比较感兴趣。{前面写错了,没有杨朱,只有黄老,抱歉}
黄老之学继承、改造了老子“道”的思想,认为“道”作为客观必然性,“虚同为一,恒一而止”,“人皆用之,莫见其形”。
在社会政治领域,黄老之学强调“道生法”,主张“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
认为君主应“无为而治”,“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
这些主张,很是能迎合一些人的想法,因此,并不需要担心生源。
至于其他的,比如阴阳家,在这个时代其实也是很受欢迎的。
阴阳家其思想主要源于孔子创立的儒家和儒家所推崇的“六经“。
在自然观上,利用《周易》经传的阴阳观念,提出了宇宙演化论;又从《尚书·禹贡》的“九州划分“进而提出“大九州“说,认为中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