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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大城市中做官记,还是去边州嫁给卒伍?
韩冈还记得王韶曾经这样问过自己。
一直以来,韩冈都对官记制度极为反感,自纳了周南之后,更是绝足欢场,从不参加召官记过来佐酒的聚会。
当初,他曾经与王韶、王厚议论过将犯人妻女收入教坊这样的处罚,实在是有违圣门大义。
儒门讲究气节,却将女子失节作为处罚。
韩冈当时都说,将她们们远嫁戍卒也行,一辈子都只能打光棍的士兵很多。
当时王韶问了韩冈两个问题:
第一,有人愿意嫁吗?对绝大多数官记来说,去边疆过一辈子比死都可怕,何况还是嫁给卒伍,王韶让韩冈去教坊问问有几个愿意嫁给赤佬,而且是不知多少岁的赤佬。
第二,万一那个戍卒积功得官该怎么办?
在韩冈来看,前一件事,那是针对已经习惯了浮华的官记,犯人的亲眷在还没有沦落时,至少其中大部分还不至于愿意将自己的姓名列入贱籍,要后悔,也是嫁过去后才会后悔。
后一件,就是想得太多,难道说一个罪犯的亲眷,还能唆使得动丈夫犯法?若是怕她做了官夫人,朝廷不好安排,直接让士兵娶妻后离开军队屯垦边疆就行了。
接下来王韶怎么说的,韩冈现在已经记不清了。他只记得自己没有说服王韶,而王韶也没能说服自己。另外还有讨论的起因——当时讨论的,其实是一桩本家户绝、只有出嫁女的遗产继承案。
出嫁的女儿,就不算这家的人,只要不是株连姻亲,便不会受到牵累。但未出嫁的在室女就不一样了,一并要受牵连,往往没入教坊。虽说可以不死,但由此沦入贱业,也不比丢掉姓命好多少。
不过相对的,在继承权上,在室女就比出嫁女要大得多。若有兄弟,在室女至少能拥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无兄弟就能继承全部家产。另外归宗女——也就是丧夫或是离异后回家的女儿——也拥有与在室女相类似的继承权,但继承权要稍低一等。
而出嫁女,即便是没有其他儿女继承门户的情况,也只能拿到家产的一部分,一般只有三分之一,其余没入官中,而且还有上限,不得超过两千贯,‘给出嫁诸女并至二千贯止’,除非遗产很多,超过两万贯,这才会请天子决定增加多少:‘若及二万贯以上,临时具数奏裁增给’。
当时韩冈和王韶、王厚,就这么莫名其妙的从出嫁女的遗产继承,扯到了教坊上面。那时候,熙河路还是天边的浮云,陇右最为富庶的巩州还只是一个边境的寨堡,未来的两位宰辅和一名横班,只能屈居在简陋的房间中,门外倒是还站了一名安西都护府都护,和一位功绩显赫的州将。
而之所以突然间会想起来这件事,当然与出嫁女的继承权无关,一方面是因为早上在宣德门外,问了苏颂一个有些类似的二选一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在正在于韩绛、张璪议论的话题。
这个话题并非是如何处置大逆案与案犯官们的家属,在整桩案子还没有结案之前,除了那几个为了安定人心而特旨处置的主犯,所有人犯不可能先于案件之前进行宣判,他们的妻女亲眷当然也不会例外。
而是一个韩冈前世曾经听闻多次的名字,而且总是与当今的大文豪联系在一起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