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方的结构专利并不保险,人家只要换个结构,便能突破专利困扰。
但是罗峰申请了“著作权”,这就意味着魔方成了他罗峰大爷的独家生意,世界上只有他能生产或授权制造魔方,即使你的结构不同,但从法律上来说,也算是侵犯了“著作权”。
除非你制造和售卖的国家没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否则谁侵犯了他的魔方著作权,罗峰都能上门索要巨额赔偿。
这部电影里的设施本来就是根据魔方为原型制作,但这个位面还没有人发明“魔方”。
罗峰马上知道这是个超出想象的金鸡蛋,他甚至想把“魔方”当做电影的名字,这可以帮他宣传这款益智玩具。
原本位面,魔方在80年代开始销售,很快就从匈牙利迅速蔓延至整片欧洲大陆,随即风靡全球。截止2000年,魔方的著作权到期,全球累计销量已超过4亿个,若加上盗版魔方,数量难以估计。
这个发明确实很伟大,几乎找不到坏处,但却可以培养动手能力,空间建构能力,观察能力,立体思维能力,增强记忆力,丰富想象力。
这样一款连科学家都喜欢摆弄的玩具,很快就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益智类玩具,甚至有了国际性比赛。
大佬当然不会错过这样一个宝贝,别看jvc和索尼的格式之争,背后是数亿美金的利益。
但这一个小小的魔方玩具,一旦在全球推广开来,同样能为他带来数亿美元的利润,而且还不用投入巨额研发和公关费用,他光是坐在家里收专利费就能有这样的收入。
罗峰当然不会光收专利,一个魔方他只打算收50美分-1美元(3阶和4阶)的授权费,这样就算在著作权保护的20年里卖出四五亿个,那也才两亿美金的利润。
如果过两年在内地建厂,大量生产成本低廉的3阶和4阶魔方,再独家生产4阶以上的魔方,那才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魔方的制作成本确实不高,一旦使用流水线和模块化方式生产,成本将低廉到可怕。
国外生产,唯一的成本是人工和土地。
但在内地建厂,人工低得不像话,土地免费,连税都能免去不少,他绝对能凭这个小东西就赚的盆满钵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