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笔阁>军事历史>明末之军国天下>第二百九十一章
举哀痛哭三日。同时,苏州发生了"抗粮哭庙"案。

"哭庙案"事起于苏州吴县新任县令任维初,顺治十七年,一面以严刑催交赋税,杖毙一人,一面大举盗卖官米,中饱私囊。吴中百姓不堪其苦。以金圣叹为首的几个秀才,因同情农民的遭遇,写了"揭帖"到哭灵场所控告县官,金圣叹将矛头指向包庇部下的巡抚朱国治,《哭庙文》写道:"顺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员为吴充任维初,胆大包天,欺世灭祖,公然破千百年来之规矩,置圣朝仁政于不顾,潜赴常平乏,伙同部曹吴之行,鼠窝狗盗,偷卖公粮。罪行发指,民情沸腾。读书之人,食国家之廪气,当以四维八德为仪范。不料竟出衣冠qín_shòu,如任维初之辈,生员愧色,宗师无光,遂往文庙以哭之……"。

朱国治大为震怒,当场逮捕了倪用宾等五名秀才。后来被逮捕的十一名主犯中,有倪用宾、沈玥、顾伟业、张韩、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介、叶琪等人,其中并没有金圣叹。四月二十七日,金圣叹、丁子伟二人才被逮捕,金圣叹高呼先帝,被掌二十巴掌。朱国治将哭庙文的起草人金圣叹作为首犯拘捕,冠以"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之罪,最后倪用宾、沈琅、顾伟业、张韩、束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玠、叶琪、薛尔张、姚刚、丁子伟、金圣叹、王仲儒、唐尧治、冯郅等十八人被判死罪,七月十三日立秋,在南京三山街执刑。

《辛丑纪闻》记载:"至辰刻,狱卒于狱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挟走如飞。亲人观者稍近,则披甲者枪柄刀背乱打。俄尔炮声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毙死。披甲者乱驰,群官皆散。法场之上,惟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而已。"《哭庙纪略》记载,沈大章由其叔收尸,倪用宾、薛尔张、周江三人由顾予咸收葬;其余十四人则由亲人收葬。

清入关后,在江南地区实行了比明代更为严厉的催科。经征之官皆以十分为考成,不足额者要被参罚。但江南缙绅豪强依然凭借昔日的权势交通官府,贿买书吏,隐混和拖欠钱粮,致使积逋常达数十万。而在政治上他们也还未完全忘怀朱明王朝。清政府为了裁抑缙绅特权和压服江南地主,便借口抗粮,制造了奏销案。此案初只限于无锡、嘉定两县,至十八年夏乃通行于四府一县。根据江宁巡抚朱国治的造册上报,清廷将欠粮者,不问是否大僚,亦不分欠数多寡,在籍绅衿按名黜革,秀才、举人、进士,凡钱粮未完者,皆被革去功名出身;现任官概行降两级调用,计共黜降一万多人。其中不少人被逮捕,械送刑部议处。某探花叶方霭欠一钱,亦被黜,故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说。吴伟业、徐乾学、徐元文、韩炎、汪琬等江南缙绅著名人物几乎全部罗织在内。继之,又乘大创之后十年并征,使江南缙绅豪强受到沉重打击。直至三藩叛乱时,为了争取江南地主的支持,清廷才放松禁令,允许在奏销案中被黜降的官绅士子分别纳银开复。以后清廷讳言此事,官书绝不记载。

清顺治十八年七月十三日庚申,金坛县判定"通海"的罪犯有冯征元、王明试、冯征元、李铭常等人,后与吴县"哭庙案",大乘、园果"诸教案"等囚犯,在江宁执行死刑。

臬司姚延著犯有"疏纵"之罪,被判处绞刑,众以为冤。团保樊耀之的儿子樊达生代父就死,临刑之前父子二人环抱痛哭,最后由其子代死,另一团保史旭亦由其弟史八代兄就死,史八临刑前不改其色。

康熙元年,魏阱、钱缵曾、潘廷聪、祁班孙等因"通海"罪被捕,祁班孙遣戍宁古塔,其兄祁理孙抑郁而死。陈三岛在事发前忧愤死。富绅于元凯被孝庄皇太后赦免后,不知去向。计六奇《明季南略》载:"金坛因海寇一案,屠戮灭门,流徙遣戍,不止千余人。"

“我担心,催科旨意一到,人心便又向明了。若是从前倒还罢了,现在若江南生事,这天下只怕又要多难了。”

“人心还是向着大清的,他们不糊涂。”

“人心算个什么东西,在利益面前有人心吗?他们若懂人心,这明朝就不会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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