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笔阁>军事历史>丰臣遗梦>资料一 日本战国令制国基本情况
地。天武九年(680),与骏河国分离,拥三郡(後增至四郡)。废藩置县後,於明治九年伊豆半岛并入静冈县,伊豆七岛编入东京府。

骏河国:属东海道,俗称骏州、骏河。石高约15万石(庆长时)。现在之静冈县中东部。古称珠流河;大化改新时成立,天武十年(681)与伊豆国分离。平安时代属上国格,伊势神宫之庄园属地。明治四年,废藩置县後编入静冈县。

甲斐国:属东海道,俗称甲州。石高约23万石(庆长时)。现在之山梨县。古来之山国。七世纪前後成立。废藩置县後,改名甲府县,再成为山梨县。

远江国:属东海道,俗称远州。石高约26万石(庆长时)。现在之静冈县西部。因境内之滨名湖俗称「远之淡海」而得名。大化改新(645)後,由素贺、久努等诸国统合为一国。明治四年废藩置县後改称堀江县、滨松县,同9年与静冈县合并。

三河国:属东海道,俗称三州。石高约29万石(庆长时)。现在之爱知县东部。大化改新时与穗国合为一国。明治四年废藩置县後改称额田县,同五年改称爱知县。

信浓国:现在之长野县。养老五年(721)与南部之诹访国分置,天平三年(731)再次合并。平安时代之庄园重地、牧马区之一。明治四年废藩置县後分置长野、筑摩两县,同九年独立为长野县。

尾张国:属东海道,俗称尾州。石高约57万石(庆长时)。现在之爱知县西部。以木曾川与美浓国分置。明治五年废藩置县後并入爱知县。

美浓国:属东山道,俗称浓州。古称三野、御野。石高约54万石(庆长时)。现在之岐阜县南部。大化改新时立为一国。後加信浓之木曾地方而正式成形。废藩置县後为岐阜县南部。

飞驒国:属东山道,俗称飞州。古称斐太、斐陀。石高约4万石(庆长时)。现在之岐阜县北部。大化改新时立为一国。废藩置县後初为筑摩县,明治九年与美浓合为岐阜县。

近江国:属东山道,俗称江州。石高约78万石(庆长时)。现在之滋贺县。古称淡海,因境内之琵琶湖俗称「近之淡海」而得名。大化改新时设置,废藩置县後为滋贺县。

伊势国:属东海道,俗称势州。石高约57万石(庆长时)。现在之三重县东南部。古代神国、皇大神宫之镇座地,大化改新後自成一国。於七世纪,孝德天皇时代与志摩国、伊贺国合为一国。天武九年(680)伊贺国分置;八世纪时志摩国分立。废藩置县後分为安浓津、度会县,明治九年合并为三重县。

伊贺国:属东海道,俗称伊州、贺州。石高约10万石(庆长时)。现在之三重县西北部。大化改新後与伊势国合并;天武九年(680)独立为伊贺国,拥阿拜、山田、伊贺、名张四郡。废藩置县後为安浓津县,明治五年编入三重县。

志摩国:属东海道,俗称志州。石高约1万8000石(庆长时)。现在之三重县南端。因志摩半岛而得名;於七世纪,孝德天皇时代与伊势国、伊贺国合为一国。八世纪时自立。本只有志摩郡,後分为英虞郡、答志郡。明治九年合并为三重县。

大和国:属畿内,俗称和州。石高约45万石(庆长时)。现在之奈良县。大化改新时自立为一国。古称倭、大倭。宝字元年(757)始以「大和」名之。因古代大和皇朝之发祥地而得名。奈良时代之都。废藩置县後改名奈良県、堺県、大阪府。明治二十年正式改名奈良县。

纪伊国:属南海道,俗称纪州。石高约24万石(庆长时)。现在之三重县西部及和歌山县。古称「木之国」,因「木之国」之音变长,和铜六年(713)正式名为纪伊。大化改新自立一国。废藩置县後分为三重县一部及和歌山县。

和泉国:属畿内,俗称泉州。石高约14万石(庆长时)。现在之大阪府南部。大和朝廷之御料地,由於该地有地下水泉涌出,故名和泉。灵龟二年(716),以河内国大鸟、和泉、日根三郡划为和泉监管地。天平十二年(740)并入河内国,入天平宝字元年(757)再次成立和泉国。废藩置县後称堺县,明治十四年(1881)编入大阪府。

河内国:属畿内,俗称河州。石高约24万石(庆长时)。现在之大阪府南部。明治十四年编入大阪府。现为东大阪市内一部分。

山城国:属畿内,俗称山州、城州。石高约23万石(庆长时)。现在之京都府南部。大化改新後自立一国。古称山背、山代,延暦十三年(794),桓武天皇改置平安京,以「从山河襟帯而自然作城之名胜」而改名山城。废藩置县後分置京都府及淀县;後合并为京都府。

摄津国:属畿内(或山阳道),俗称摄州。石高约16万石(庆长时)。现在之兵库县东部。古代通称津国,和铜六年(713年)改称摄津国。天武天皇置摄津职,拥务古(武库)水门之良港,因与大陆(中国、朝鲜)交易而繁荣。明治四年废藩置县後,置尼崎、三田两藩为兵库县东部,其他部分编入大阪府北部。

丹波国:俗称丹州、丹南、南丹。石高约26万石(庆长时)。现在之兵库县东北部及京都府中部。古称旦波。七世纪成立,和铜六年(713),北部五郡划为丹後国。明治四年废藩置县後分入兵库县及京都府。

丹後国:俗称丹北、北丹。石高约11万石(庆长时)。现在之京都府北部。和铜六年(713),丹波国北部五郡(加佐、与谢、丹波(後之中郡)、竹野、熊野)划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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