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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六五章争斗继续18

1.

此时,户县职业高中考点的带考教师办公室里灯火辉煌、人头攒动。

户县职业高中的校长、办公室主任和学校保卫科科长,户县教育局下派的巡考员,城关中学的校的校长钱进、副校长王一川和庄世涛,还有出租车司机老刘也在,这么多人集聚在两间屋子的办公室里,一个个神情肃穆,没有人随便走动,没有人随意交谈,这些人的目光都齐刷刷地集中在办公室中央位置的那几个人身上。

在办公室正中间位置站着五名学生,其中户山中学三名,城关中学两名,这几个学生正在接受黄山镇派出所两名警察的询问笔录,在警察面前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把沾满血迹的折叠水果刀,低头站在警察面前正在接受询问的那位学生是户山中学初三五班的薛猛,薛猛的双手上沾满了斑斑血迹。

这情形一看就知道行凶的肇事者肯定是户山中学的薛猛,而那些站在薛猛旁边的肯定是参与斗殴的四名学生,还不包括被薛猛捅伤去了医院的那位学生。

站在办公室窗外的卢益民一看这种情形就傻眼了,卢益民怎么也不会想到,在自己离开的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竟然会发生这么大的事情。

是的,这件事情确实很大,可以说是一起重大事故,是户县教育有史以来在中考期间发生的第一起恶性斗殴致伤事件。

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作为事故主要责任人的户山中学的校长钱进兜不起,同为事故责任人的城关中学的校长杜启功也兜不起,而作为考点负责人的户县职业高中的校长同样也兜不起,还有教育局下派的那位巡考员肩头的责任也同样重大,出了这种恶性事件,可以说,真要一追到底的话,相这些关负责人都不会有好果子吃。

现在,众人的目光都盯在黄山镇派出所民警对事故的定性方面,也就是说,派出所民警对这件伤人事件的定性有一定的灵活性,当然,前提是那位被捅伤的学生没有生命危险。

根据户山中学的伤人学生薛猛的所为,民警会根据被伤害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做出轻微伤害、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判定。而每一项判定对肇事者的惩罚力度不一样,自然作为责任人的钱进等人的责任也就不一样。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qiáng_jiān、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故意伤害案中,以警方的伤情鉴定结论为立案定罪依据。达到轻伤标准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重伤的,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民法通则》中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治安处罚条例》中也有相关解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或因亲友、邻里及同学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协议和解并切实履行,可以对肇事者免于刑事或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像薛猛这种情况,如果在城关中学那位学生伤势不是太重的情况下,是可以得到宽大处理的。薛猛今年十五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薛猛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薛猛的监护人,也就是薛猛父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2.

医院那边,城关中学的校长杜启功已经派了一名副校长和政教主任负责陪护,同时也在密切关注着受伤学生伤情的进展情况。

所有参加打架斗殴的双方学生的家已分头下发通知,要求这些学生家长连夜赶到户县职业高中。

也就是说,只要医院那边明确了学生伤情,派出所这边做好笔录之后,等斗殴学生家长赶到之后,这次突发的打架斗殴致人伤害事件就会有一个明确的定性。

不过,在“定性”做出之前,钱进、杜启功、职业高中校长和教育局巡考员等相关责任人必须提前跟出警的黄山镇派出所民警做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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