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原来的历史时空中,象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国民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哲学家,第二等是战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在中国,儒家孟子轻蔑地把商人称为“贱丈夫”。《孟子·公孙丑下》里便说:“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然而,当年“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名相管仲,却是极其少数的重商主义者。最早指出“士农工商”为“国之柱石”的,便是管仲!
管仲兴齐,用的正是商人的办法,司马迁评论他的当国之道时曰:“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
但也正是管仲变法中有“四民分业,士农工商”的话,颇为后世熟知。也引起了最大程度的误读。
管仲把国民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国语·齐语》记载,管仲规划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六个,每乡有两千户。管仲认为,四民分业有四个好处:一是“相语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验,提高技艺;二是“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价”,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三是营造专业氛围,使民众安于本业,不至于“见异物而迁焉”,从而造成职业的不稳定性;四是无形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使子弟从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专业技能。《管子·小匡》中说:“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
把社会各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管仲是历史上的第一人,这种专业化的商品经济模式,后来被尊奉为基本形态及指导原则。细致的职业化分工及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自秦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四民分业”就被扬弃了,不过它成了户籍制度的雏形,而匠籍制度则一直沿用至今。
而引起重大误读的是“士农工商”的排序。
后人论及于此,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替代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次之,以工商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末商主义”。而实际上。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乃并举之意,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
远古的中国人其实并不轻商。早在殷商时期,人们非常乐于、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商亡周兴之后,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废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非常低贱,金文中“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易·遁卦》中说:“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逸周书·程典》说:“士大夫不杂于工商。”《礼记·王制》说:工商“出乡不与士齿”。也就是说,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周礼·地官·司市》中还规定,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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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的立场则完全不同,他将“工商”与“士农”并列,认为这些人是“国之柱石”,如果当年管仲提出“士农工商”,是以“士农”为优,“工商”末之,那就很难理解他之后的变法政策了。
管仲将四民并列,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意识与觉悟,更是他的治国理念的体现。这位具有多年从商经验的政治家,早已发现工商业的赢利能力大于农业,而振兴商品经济更是增强国力的最佳途径。
这种把工商业者抬升到与“士农”并列地位的观念,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并非共识,《战国策》中记载的姚贾与秦王的对话中就有一句:“管仲,其鄙之贾人也。”对管仲的商人经历颇为鄙视。
而管仲的思想在后世被刻意淹没。则是由于两大原因。
其一,是齐国一世而衰,以商治国的思想彻底破产。
当时的齐国,坐拥最强国力,但却采取了不扩军和不兼并的“和平称霸”战略,管仲那些维持国际秩序的行动,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就在齐桓公晚期,中原的晋国和南面的楚国纷纷并吞小国,疆域不断扩大,它们的军事冒险无疑得到了更大的好处。公元前645年,管仲去世,两年后,齐桓公死于宫廷政变,齐国迅速让出了霸主权柄。自此以降,相继称霸的诸侯均以开疆拓土而威慑天下,“尊王攘夷”异化成了“挟天子以令诸侯”,管仲之道被暴力取代。,…,
其二。便是管仲思想与儒家格格不入。
儒家以“贱商”著称,在他们看来,管仲从出身背景到行事作风、施政纲要,都是毛病多多。在《论语·宪问》中,子贡就认定“管仲算不上是一个仁者”。《论语·宪问》中说:“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管仲的诸多经济政策,无论是刺激商贸、鼓励消费还是“以商止战”,在儒家看来,统统都是异端邪说,盐铁专营政策也遭到儒家的抵制,西汉的武帝改革及宋代的王安石变法中,大儒董仲舒、司马光都是专营政策的最大反对者。儒家在经济治理上只有“三斧头”:一是“以农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