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的决定就是签字可以,但是必须把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起分割清楚。
比如:对宁先生的回哺、病痛灾难时的照顾或支持,甚至后事的处置,我都没有义务;同时我将来的一切资产或地位所产生的权益,宁先生也没有分享的权利。”
半点好处捞不着,凭白捡个爹养着,他脑袋得有多残,才能办出这样的事?
周大总管脸黑得差点滴出水:“你跟谁讲权利义务?”
“周总管是在暗示宁家人说的算,我没资格发声么?
呵呵,周总管说话前最好搞清楚,我一不缺吃,二不缺穿,三不缺爱,四不缺钱,五不缺姓,生活美滋滋的,是宁老元帅强行把我抢过来改姓成宁。
修管家,把起草的文书给周大总管。
让我签宁先生的协议可以,他必须也要签我的文书,否则免谈!”